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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经济补尝问题

辽宁-沈阳 10-20 21:45  悬赏 0  发布者:国民666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一个企事业单位工作了十年,在这十年里,只有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筌过劳动合同法,如果他辞退我,是否它应该给我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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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0 21:48
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你相应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0-10-20 23:02
一般情况下应当给予经济赔偿,但解除合同关系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而解除的,则不能得到经济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0-10-20 23:29
你好,
连续工作十年,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可以辞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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