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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自立无法委托其配偶,其配偶已经代其签字可否有效

山东-威海 03-25 11:06  悬赏 0  发布者:孙鹏勇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当事人无个人行为能力无法言语和自立的情况下,当其大儿子带着其久款方要求用当事人名下的房产为其还款在没有说明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其配偶签字为其担保。请问是否可以成立
问题补充:
如果这样不用征求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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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5 11:07
可以成立
追问:

因是其大儿子公司业务欠款行为。而当事人又无行为能力其配偶只是在家伺候当事人而且年龄已高,签完字后才知道是为其儿子担保的(本来这钱款最早是其在银行用其公司与他人在银行互保的到期后其儿子又向其欠款方借还给银行的)请问这样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

回复时间: 2014-03-25 11:13
这是成立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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