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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能为儿子争取到权益吗?

 03-25 12:14  悬赏 0  发布者:chenyi……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平顶山 回答:(19)
您好:两年半前我老公意外身亡,我和我的孩子,父母居住在我和我老公结婚的房子里,因为我公婆是有两个儿子,出事前在大儿子家替他们看孩子。刚出事时,我的父母曾要求过我的公婆回来照看我和孩子,但他们拒绝,说那边也丢不下,让我父母帮忙。所以我父母一直和我住在一起帮我照看孩子。现在孩子大了,上幼儿园了,不用再操心了。我公婆昨天突然给我说和大儿子不合,那边房子也小住不下,想回来住。因为我所居住的房子由于结婚前只是口头承诺这是给二儿子的,但是房产证上是我公公的名字,并没有过户。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坚持不走,公婆是否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强行叫我们离开。我应该怎样为我孩子争取一些权益。谢谢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25日 14时07分
根据您的描述作如下回答:
1、依现在的情况来看,对您很不利,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主,房屋现在登记在您公公名下,即您公公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转让等全部权利,您公公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你们腾退房屋,但是如果你们除此处房屋外并无其他房屋可居住,即使您公公胜诉,执行起诉来是有困难的。
2、房屋产权登记在您公公名下,您公公有权处分该房产,如果您公公在生前对房屋没做处分,过世后房屋仍然登记在他名下,并且没有立遗嘱,那您孩子作为孙辈是可以代为继承您老公应当继承的那部分份额的。前提必须是您公公未将房产转让给您老公的哥哥,并没有遗嘱来处分该套房产,如果您公公在生前对房屋已经进行了处分,那么您孩子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
3、建议您与公婆协商解决,处好关系,让公婆多与您儿子接触,建议感情,毕竟孙子与他们有血缘关系,您可以把您的难处告诉他们,如果双方都能相互谅解,问题就好解决了;相反,如果您与公婆一旦产生矛盾,您公公把房屋产权变更至大儿子名下,您孩子的权益就一点都无法得到保障了。
综上,建议你们和平相处,相互谅解,让您孩子多与爷爷奶奶接触,培养感情,只有这样才能为其争取最大的权益。
以上回复,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或来电咨询,韩丽丽律师团队愿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追问:

那如果按您说的,我好好与公婆商量,如果他们同意将名字过户到我儿子的名下最好,如果不愿意,那在房产证我公公名字的后面追加上我儿子的名字。这样的话,我儿子的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吗?

回答:

如果能说服您公婆将房屋过户至您儿子名下最好不过,但是您公婆会担心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他们确实未必会同意,如果能协商在房本上加上您儿子的名字,也还是不错的,至少您儿子拥有了对房屋一半的份额,并且如果变更登记后您公婆无法再反悔。

追问:

您好,我想再问一下:
1.如果房产证变更登记以后,有我儿子的名字了。公婆要转卖房子的话,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能否卖掉。
2.变更登记了以后,公婆的大儿子日后再来问我儿子争房子,那我儿子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回答:

1、如果房产证加了您儿子的名字,公婆转卖房屋必须经过您儿子的监护人,也就是您的同意,如果未经您的同意,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2、办理产权登记,意味着产权人已经变更,是对您儿子的赠与,如果日后再想要回您儿子那一部分的份额,基本上很难再要回。
3、由于屋登记的是您儿子和您公公两人的名字,您公公对他那一半的份额仍然是享有权利的,如果您公公过世后,他的那部分份额继承人还是有权利继承的。
4、如果以上方案行不通,可以考虑让想您公公立遗嘱,但是要考虑老人的接受承度,有的老人对立遗嘱还是很忌讳的,不要因为您提出立遗嘱让他们产生反感心理,如果感觉老人不能接受,最好现在不要提起,如果你觉得老人有可能接受,可以提议。
5、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您公婆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也不能强制他们办理,现在您要让您公婆感觉到,您儿子这么小就失去父亲,这么不幸,要让您公婆产生同情心理,同时,让您儿子经常去看望爷爷奶奶,只要您儿子与爷爷奶奶关系好,我想爷爷奶奶也会为孙子的将来考虑,有时候不刻意去争取时往往能取得最大的权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5 13:22
如你所述,房子是你公婆的。
家事,建议尽量协商解决,先共居一起吧。
回复时间: 2014-03-25 13:26
房屋所有权归你公婆所有。
回复时间: 2014-03-25 13:59
单纯法律角度去说,与你不利。
协商把
回复时间: 2014-03-25 14:24
法律的角度,对你极其不利,不能获得房屋的任何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3-25 14:26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房屋属于你公婆的。
回复时间: 2014-03-25 14:40
房子到现在为止依然是你公婆的。你可以同他们协商,以你的处境艰难为由请求继续居住或者与他们共同居住。建议打一打感情牌。法律上不利的时候,利用一下舆论和道德的力量来处理。他们若把你们母女起走也是不道德的。
回复时间: 2014-03-25 14:45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所说的房产登记在你公公名下,应当属于你公公的个人财产或者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当时说明将该套房产赠与给你老公,但是,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对方反悔是有效的,或者说没有书面的赠与及公证的情况下现目前该房产还是应当由你公公所有;
    2、如果你公公婆婆没有赶你走的情况下,你和孩子共同居住时可以的,但是如果对方要求你们离开,那么就应当离开(拿上属于你们的东西,但是你孩子应当是享有居住权的);
    3、对于该套房产,如果将来你公公婆婆去世时没有对该套房产进行遗嘱指定继承的话,按照法定继承,你孩子可以代位其父亲继承应当由你老公继承的份额。
    如果到时候其他人侵占了你孩子的继承权,你的孩子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或者分割你公公婆婆的遗产。
我的补充: 2014-03-25 15:19
如果在你公公婆婆进驻该套房的话,你可以要求按照以前的约定,将该房留给你的孩子,由你公公婆婆书写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以后,将房产变更登记到你儿子名下,这样就完全保证了你孩子的财产继承权。
变更登记以后,你公公婆婆就没有再处分(买卖或赠与他人)的权力了,如果他们想这样就属于无权处分,是无效的。而且你孩子的大伯也无权再要求继承该赠与你孩子的房产;
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该问题,毕竟他们还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只要保证了你孩子的权力也就无其他的纠纷了。
回复时间: 2014-03-25 14:53
您好,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房屋产权是您家公家婆的,他们对房屋是有处分权利的。

对您有利的是: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您有儿子,一旦您家公家婆将来去世,则您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您老公可以从您的家公家婆处继承的财产份额,这在法律上叫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但您应该注意的是,您家公家婆有以遗嘱的方式确定房屋将来归属的权利,所以,建议您最好还是和他们搞好关系,以情理服人,最好让他们立下遗嘱,将该房屋全部由您的儿子继承(您的儿子也是他们的继承人,只不过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罢了),这样,您儿子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获得此房屋。

最后,考虑到这毕竟是家庭内部矛盾,建议您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注意掌握技巧,争取能够取得最好的结果。

祝您幸福!
我的补充: 2014-03-25 14:54
如果在您家公家婆还没有去世前,由他们将该房屋赠与您儿子,并办理过户手续,这当然也是最理想的做法
追问:

您好,看了您的建议,想咨询一下,按您说的让公婆立下遗嘱并公正的话,公婆是否还可以随意更改遗嘱,因为毕竟孩子现在才3岁,要到他长大成人还太远!这样一来的话,是不是儿子的权益仍然无法保障!

回答:

对公证遗嘱,若要更改,只能再进行公证,其他形式都不能更改公证遗嘱。

最稳妥的办法就是现在直接过户到您儿子名下。

次之,有公证书总比没有好,而且,如果没有极其特殊的理由,相比您家公家婆也没有必要再去更改。

回复时间: 2014-03-25 16:19
是可以的,从你表述来看,房子属于你公婆的。
回复时间: 2014-03-25 17:01
你好,如你所述,尽量解决办法还是多与公婆协商,让孩子做个中间人,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才是家庭和谐的保证。愿你们家庭和谐安康。
回复时间: 2014-03-25 17:40
房屋所有权归你公婆所有
回复时间: 2014-03-25 20:02
你好!
    有几个方案:
    1、在你公公婆婆没有里遗嘱的前提下,你公公婆婆死后你儿子代替你老公享有继承权,可以与你婆婆(假如还在世)和小叔子平分财产。
    2、你公公把该套房产部分或全部赠与给你儿子并过户。
    3、你公婆都过世的时候,遗产是你儿子和小叔子继承的,到那时你可以与小叔子协商你儿子要房子,小叔子要其他的,或者你们给他一定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3-25 20:52
1、房产是公公婆婆的,你应该让他们居住;2、坚持不走也不让公婆居住,可以起诉让你迁让的;3、房产上你们没有什么权益,也不会争取到什么,只能是尽心的孝敬老人,取得他们的同情,把房产给你们或者全部给孙子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3-26 08:07
你的房子你没有产权
回复时间: 2014-03-26 09:31
你好,如你所述,该房子产权应当是属于你公婆的。对你不利,建议还是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4-03-26 21:00
该房产在你与你老公结婚前既有产权,且产权在你公公的名下,应该是你公公的房产。如果你能证明该房产在你们结婚前你公婆赠予了你的老公,就属于你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你老公意外去世时,该房产就属于你老公的遗产,就应该有你与你孩子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4-03-26 23:19
建议协商,但是原则上个人认为你们包括孩子是有居住权的,
回复时间: 2014-03-26 23:38
家事,建议尽量协商解决
评论者:chenyifan333 给我留言
时间:2014-08-08 11:04
你好:
   我想再咨询一下。因为我公婆说他们咨询律师说是如果房产证上加上我儿子的名字的话,如果我以后再婚,那么我的丈夫就可以争我儿子的这一半的房产,我想请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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