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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问题

山东-青岛 03-25 20:21  悬赏 10  发布者:shduiq……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村里现在要在我家门前修一条水泥路,因我家不在规划线上,院落整体比同街的其他房屋靠前,因此,村里要我把院墙拆一些往后重建院墙。并承诺给我修起来,并出证明我的宅基地以土地证上的为准。请教律师,此种情况,如何保障我的权益不受损失?村里出示怎样的证明可以让我在今后拆迁、征用、小区合并中不受损失。这份证明应该具体怎样来写?有没有固定的格式、内容?我需不需要与村里签订协议?请您帮助我!
问题补充:
如果土地证上及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母亲的名字,那么签订协议是否必须以我母亲的名义,我做为法定继承人及实际所有人与村委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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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6 08:44
这是可以签的
回复时间: 2014-03-26 10:48
您好!
建议签订协议约定清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3-27 10:00
这个事情,最好有土管部门的备案认可。
追问:

可是现在青岛的土管部门不办理宅基地的审批变更等手续啊,不给办,没办法备案吧?

回答:

如果政策上暂时办不了,可以和村里签署协议,如果有规划部门的认可就更好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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