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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该得到哪些补偿?

广东-东莞 03-25 21:46  悬赏 20  发布者:陈杨艳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我是来自东莞的一名打工仔,前段时间遭人无故泼硫,导致头部,手臂烧伤,经医生鉴定为三级烧伤的,可现在还没捉到犯罪人的。您说,如果警察捉到人了,那他应负哪责任呢?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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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5 22:19
可以要求赔偿,至于具体赔偿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3-25 22:20
您好:
1、对方应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对您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您可以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3、您可以凭医疗记录及有关票据向伤人者主张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相关费用。
4、您可以凭伤残鉴定和疾病证明书及医嘱,向伤人者主张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
5、对方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您的头部、手臂烧伤,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6、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您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应该就上述所有赔偿款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3-25 22:39
你好,应当要求赔偿,具体数额需依据伤残而定。
回复时间: 2014-03-26 08:14
涉嫌故意伤害,以鉴定结果为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具体法律问题可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3-26 09:06
可活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回复时间: 2014-03-26 09:53
你好,对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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