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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变更问题

广西 03-26 23:14  悬赏 0  发布者:26896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前妻2Oll年5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有一女儿抚养权归前妻,我不用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前妻反悔了,要求我每年支付孩子六千块钱,我同意了,也连续给她支付了三年。可现在她又反悔了,要求我支付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我可以只付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吗?因为我再婚了,现任妻子带有一男孩,我抚养两个孩子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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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27 22:11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4-03-26 23:53
您好:
1、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是百分之三十,对方在和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有权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
2、如果对方诉至法院,您可以就自身的客观经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比如再婚的结婚证明,再婚所生小孩的出生证明及有关的证据材料,证明您现在的收入情况及生活开支情况。
3、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不一定会支持,或者是不会完全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4-03-27 08:08
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是百分之三十,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有权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结合你现在再婚并需要抚养一男孩,故前期的要求未必得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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