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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病故在前,女婿能否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江苏-苏州 10-21 22:22  悬赏 0  发布者:Ryn7013 回答:(2)
岳父母生有一子二女。我妻子为小女。2005年,妻子病故。妻子在世时,其父母立有遗嘱,过世后,其房屋由一子二女继承。2009年岳父母病故。因其小女病故在前,所以其女婿无继承权。问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因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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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1 22:53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于遗嘱继承,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该继承人的遗嘱部分无效,但是属于继承人法定继承部分,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代位继承。所以,遗嘱中涉及的房屋应该扣除两子的部分,剩余1/3部分作为岳父母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由二子和女儿的晚辈直系亲属继承。所以,该妻子的子女可以参与分割剩余的1/3部分的房产。女婿无权继承财产。
回复时间: 2010-10-22 14:42
女婿无继承权,其妻子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其妻应该在父母那里继承的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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