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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修改使用时间,及上班时间,并以不真实的话语对本人进行批评

天津-滨海新区 03-27 11:05  悬赏 0  发布者:李大静111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来自一家比较大的集团!,入职时说好三个月,并在接到人事转正通知后,去找总经理签字并拒绝,原因是他新的规定是六个月的理由拒绝签字,找人事人事说无能为力,要听他的,期间该修改了我们工作的时间有原来的上8下5 ,改为现在AB班上8下6,上10下7的时间,有时候加班,并经常说我改的时间你们适应不了就辞职,等威胁话语。还有在我提出辞职后,在我辞职报告种而言批评,纯属造假,是我缺少奉献精神,上班时间斤斤计较,但不愿加班,不愿按时间完成工作等原因对我人格进行侮辱,蛮不讲理叫我无法接受,,我现在手里握有和他对话,还有他签字的原稿,还有我要转正的转正单。并且在我离职时得知用人单位并未给我办理入职长达三个月,请问我能提出劳动仲裁吗!他诽谤我的公司职员可以证明我的工作时间,还有按照他的要求完成工做,以及打卡记录都可以推翻它!。我是否有足够理由要求赔偿。
问题补充:
是无理修改试用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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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7 11:07
你是可以要求的
追问:

另外,我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是否要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告知!因为当初离职时并不知道可以提出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3-27 14:28
收集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3-27 14:02
能证明加班事实的可以仲裁要求加班费。如果未签劳动合同还可要求双倍工资等
回复时间: 2014-03-28 10:11
你好,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本案是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出的解除合同,因你工作的时间确实很短。
律师建议,不要拿自己的时间无谓的与该公司磨时间了,这样对你不好,无论是你的工作还是你的身体精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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