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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减资的价格

 03-27 11:20  悬赏 0  发布者:yang_b……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0)
朋友有一公司由国企改制,注册资金1000万元,国有占9%,其余30人91%(其中退休22人65%,在职8人26%)评估价1500万元.现经营规模缩小,出现不可回转的亏损,退休股东转让股没人要,因此同意按不同比例减资给退休股东退出,在职股东领导要以评估价打七折1.05元给退休的股东,退休的股东认为不合理,愿以评估价打九折1.35元接受(因评估价已把各种不利因素已剔处)。请问在职股东领导的价格是否侵犯了退休股东的利益?还有什么途径和方法能使双方都能接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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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27日 13时18分
你好!
    现在公司和退休股东争议的焦点就是该以1.05元每股的价格退股,还是以1.35元的价格退股。
    第一、鉴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事务具有高度自治权,并且公司法着重保护股东的利益,建议你们可以通过召开公司股东会议,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该事项的表决。
    第二、如果股东会的决议程序违法等等侵犯了退休股东的利益,退休股东可以联名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并由公司做出赔偿。
追问:

谢谢,已有审计机构对此次减资出具1.50元\股,股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剔除了应收可能收不到、存货不能变现剩5折(就是300万算15万)等一系列因素,股东大会即将开,现在退休股东不知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是觉的退休现拿1.05元每股,剩下在职领导他们过后解散公司好拿2.3元每股感到不公平,退休股东已经在评估价基础上让步了。

回答:

公司减资必须经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总股份的三分之)通过,也就是说,没有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的话,公司是不能减资的,你们的股份已经接近三分之二,你们可以拉票,拉倒三分之二,支持你们以1.5或者1.35退股,也可以与对方僵持,否决公司减资的方案,并要求公司分红,并且找审计机构审计公司账务,以及查阅公司财务账册资料。

追问:

你好,因现领导和董事会都是在职的,退休股东要转让股给在职的没人收且外部人看到此情况也没人接,目前经营亏损无法挽回,去年亏150万,今年估要亏200万,退休股东觉得他们在玩退休股东前几年辛苦积累下来的资产(退休65%不到三分之二),他们照样出国加薪,照目前情况看,根本不可能协商,就算接受他们的方案,他们也不会兑现。请问有什么方法和途径能解决?如接受他们的1.05元方案,如何保证兑现?是否可提出解散公司(因目前尚有能力付给债权人)?是否等这届董事会期满了,重新选部分退休股东进董事会(退休股东超过二分之一,退休股东能当选吗?).谢谢!

回答:

你好!
第一、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二、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退休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对改选董事会成员或者解散公司事项进行表决。
第五、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追问:

谢谢你的回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回复,对此事有很大的启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7 11:23
关于股权转让的价格问题,首先是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股权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再决定。
回复时间: 2014-03-27 11:44
股权价格需要依据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和未来经营状况来确定,双方对股权价值协商不成,可委托独立审计机构来评估。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03-27 11:52
首先要进行协商,不行请会计所或资评公司进行股权评估,以此确定股权价格。
回复时间: 2014-03-27 12:45
你好,股权价格需要依据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和未来经营状况来确定,双方对股权价值协商不成,可委托独立审计机构来评估。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4-03-27 14:00
你好,如果强迫老股东签名,可以报警;如果只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在职股东领导没有侵犯了退休股东的利益,双方可以选择继续讨价还价或结束转让。
回复时间: 2014-03-27 14:59
你所咨询的问题是涉及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减资和股东出资回购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办理,减资要履行公告等法定程序,减资程序完成后公司缩减资本,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享有返还权利,至于按什么标准一般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由共同股东表决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议为准。建议按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价格,维护退休股东合法权益。
追问:

谢谢,不是同比例减资,是总额减资后按退休与在职划分减持,给退休人股份按评估价打7折返利,即将开股东大会,但在职都在领导岗位和减持工作小组,问题是他们经营不善每年要亏150多万,照样出国加薪等,没几年公司要亏光,请问退休股东差一点点达不到三分之二在股东会上如何维护自己利益?

回答:

按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你所咨询事宜要经过股东大会所有出资人出资额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过,退休股东如果认为明显不公平可以行使否决权,但建议理性维权,综合考虑,长远考虑,最后作出较为合理有可行方案,实现利益可实现的最大化。

回复时间: 2014-03-27 16:02
您好,股权的转让价格需要基于双方自愿,法律对此无强制性规定,一方也无法强制另一方按照自己设定的条件买卖。

因此:
一、若各方之前就股权转让有过合同约定,特别是书面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最直接的;

二、若之前并无约定,则建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好的,可共同委托专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价进行重新估值,在委托之前,最好相互签署协议,把话先说清楚,约定好。

三、从您接受的情况来看,不知道评估价150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若公司净资产目前值1500万元,则甚至可以按照1.5倍价格转让都是合理的,不过这还得双方自愿。

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因为退休22人占有65%的股份,你们可看看章程约定的解散公司前提是什么,比如,约定半数以上股东决议可结散公司,则你们可以以此为条件;若章程约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才能解散公司,那你们看看能否再团结一部分其他股东。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到您,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最后,祝你们顺利
我的补充: 2014-03-27 16:04
你们还可以从章程入手,找找你们的其他权利,以作为和领导谈判的条件
我的补充: 2014-03-27 17:44
若您们手头没有章程,可要求公司给你们一份副本,或者到工商部门复印
追问:

谢谢,不是股权转让,注册资金不变,退休的转让给在职的。是公司减资总额,不同比例减股,把退休的股份退出后减少注册资金。

回答:

考虑到您们的要求本身是合理的,只是无法强制,因此:
您们可以从章程中寻找突破口,因为您们老人占了65%的股份,一定程度上讲是可以控制公司的,若对方不满足你们的条件,您们可以利用章程赋予您们的权利,做出对您们有利的可行的股东会决议。

回复时间: 2014-03-27 16:50
a.减资一般按原出资价给付,有红利的、支付红利,无红利不予支付。
b.两种方案均不具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3-27 17:32
股东只能转让股权,不能退股的。
回复时间: 2014-03-27 19:39
1、不存在在职领导股东提出的价格侵犯谁的权益问题;2、退股价格的确定就是个协商问题,退休股东认为不合理,可以提出证据的意见“打九折”;3、有可能的话领导和退休的都让一步“打八折”也很好啊!4、途径方法就是沟通协商,能够找到上级领导和朋友施加压力。沟通感情,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最好了。。
回复时间: 2014-03-27 22:10
在法律上可能还是需要协商,原则上可能还是考虑评估,参考有关评估机构的意见较好,
回复时间: 2014-03-27 22:27
你好,根据你所述,公司的减资方案并未执行,只能说有失公平,尚不能说在职股东领导侵犯了退休股东的利益。事实上,公司减资必须经过召开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通过,并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申报等程序方为有效。既然,你们退休股东认为公司减资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完全可以在股东会否决公司的减资方案,若公司减资程序不合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其它股东利益,其它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要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或起诉股东侵权,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3-28 08:40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如无相关股东大会减少注册资本合法和方案决议,上述做法涉嫌违反公司法,公司出现僵持,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诉要求解散清算。
回复时间: 2014-03-28 08:44
你好,首先,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要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其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三、股东大会决议。
回复时间: 2014-03-28 09:31
你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找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再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3-28 09:39
不算侵犯退休股东权益,因为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在实务中常常引起争议。目前,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未作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对于普通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有三种方式:一是“出资额法”,即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二是“评估价法”,即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三是“协商价法”,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第三种方式最常见,原因在于 “协商价法”具有相对科学性,因为无论“出资额法”,还是“评估价法”,均反映企业资产的原有和现有资产价格,而股权的价值不仅体现企业资产的历史和现状,主要还应体现企业的未来收益,因此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应考虑企业的动态盈利能力。

  但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国有股在股权转让时如何作价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因此,在非国有股转让时,可由各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但国有股的转让价格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3-28 12:27
股权的转让是双方的合意,价格由双方确定,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侵犯权益。作为公司的股东不管是领导还是职工,对公司的各种风险都应当承担有限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28 14:54
1、股本转让价格问题主要是一个协商的问题,只要各方都同意,就是一个合理的价格。
2、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以评估价转让比较合理。在此基础上在打九折,也是出让人同意的,此种情形下,这种做法也是合理的。
3、在股本转让的问题上,同等条件下,本公司的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4、如果协商的股本出让价格,本公司的股东不同意购买的话,可以依法向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转让。
回复时间: 2014-03-28 20:40
你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的决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后,方可减资,但股东会的有效决定如果有损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在决定通过后90日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股东会 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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