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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方死亡一方再婚,子女有权主张分割房子吗?

 02-25 11:02  悬赏 20  发布者:cecaa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4)
母亲在06年去世后留下一所房子,这所房子为父母的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父亲.
母亲在世的时候父亲在外有一女人,且同居很久(没有物证,但有人证),05年父亲在外为我和母亲购买一所住房,产权写的我的名字,但房子未装修完毕,母亲来不及享受就去世了,半年后父亲与该女人结婚后生了一子,住在我名义下的房子里,但女人因房子不是她的,在父亲的驱使下,(我不想他为难)于是签字将房屋出售.他们重新买了新房,我就搬到外面去了.而母亲在世时候留下的一套老房子,因远方亲戚过来,因此将房子让他们一直居住,最近该女人想办法让亲戚搬走了,想独自处置这套老房子.在法律上她没有处置权,因为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之前口头承诺将房子留给我,且有旁人作证)我只能分到四分之一或者一半.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在房子还没有处置之前,我有权利主张分配房子吗?之前出售的那套房子也就是以我名字那套,还能以是父母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吗?我还能做点什么?
  父现在知道房子有我的一份,于是不处置,想将房子留下当成以后他的遗产留给他现在的女人和孩子.我想问问在他健在的时候处置这套房子,需要经过我同意吗(意思就是在父健在的情况下,还未处置这套房子之前,我有权利主张分割吗?我可以将他在和母亲婚姻期间和那女人在一起的情况当成他的过错,让他少分吗?(我知道这种情况只是在离婚案子中有效力,但不知道在一方去世的情况下,能这样判定吗?)
  我只是不想让母亲辛苦一辈子换来的一所老房子让哪个伤害过她的女人坐享其成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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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27日 00时32分
房子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去世后你就有权享受继承。其中的一半属于你母亲的遗产,这一半中如果只有你和你父亲二人继承,你就可以继承一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5 11:06
你可以继承同时登记载你名下的房子你父亲将其出售行为无效。
回复时间: 2009-02-25 11:56
可以要求继承。
回复时间: 2009-02-25 19:12
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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