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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外嫁女集体经济成员认定问题

 03-27 13:35  悬赏 0  发布者:yuanda……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金华 回答:(8)
我是一个外嫁女婚后户口一直在娘家,儿女出生以后也一直跟着我,我们村子在2001年户口已经全部成为被征地就地农转非,我丈夫的户口也在2003年迁来一起。现在村里要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与旧村改造,我去报名村委说我丈夫及儿女是不能成为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和宅基地的享有权。希望指导现在要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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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27日 13时54分
你好,
您有相应的权利。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详情可来电来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7 14:09
就怕法院不立案
回复时间: 2014-03-27 14:25
你好,享有权利。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3-27 15:01
考虑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3-27 15:07
你好,应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追问:

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回答:

哪得看你搜集证据情况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3-27 15:16
子女依法可以成为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丈夫依据相关村规民约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3-27 15:32
享有权利,你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怒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3-27 15:37
你一家人有权成为该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成员,也有权享受宅基地待遇的权利。理由是:
    1、是否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以户籍为准。你的户籍情况符合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的标准。
    2、按照国家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生不添,死不去”的稳定土地家庭联产承包权的政策规定,你虽然结婚外嫁,但是,户籍一直也没有迁走。
    3、2001年村上被征地,村民全员都农转非的实际情况,说明被征迁的土地爷有你一份。这是你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因之一。
    4、你丈夫因为婚姻而将户籍迁到你们村内,是一种合法户籍迁移行为。你女儿因为出生而享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也天经地义,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话,你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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