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棚户区改造,青苗赔偿问题迟迟未谈妥,开发商将农户告上法庭(妨碍公务)

吉林-通化 03-28 20:20  悬赏 20  发布者:hailei…… 给我留言  回答:(7)
详细情况如下:
1、土地归属:村里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了,土地(面积不大,半亩左右)之前是菜地,现在种的是几千棵黄波罗树苗(有合法手续)。
2、迟迟未谈妥的原因:一方面开发商恶意砍伐非珍贵树苗(桃树),未经允许故意挖掘土地一角导致黄波罗树苗损失若干(有照片);另一方面农户不满意开发商的行为几次提高赔偿。

这个官司该如何打:
1、现在是否有必要去起诉开发商故意或恶意损毁树苗,还是静等开庭作为被告。
2、妨碍公务是否成立。
3、还需要注意点什么。
望指教 谢
问题补充:
起诉书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某农户 

起诉内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迁出所占用的土地,预期迁出按每日5000元赔偿给原告作为经济损失。
2、本案的诉讼费用依法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2月5日原告于某市某村村民委员会针对出资购买某市某村土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书,按照协议的约定,原告已将购地款支付给了某村,合法取得了该块土地的开发权利,因被告在该块土地上,种植了约5000朱树苗,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将树苗移到另处种植,被告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协商无果,原告因为被告占用土地拒不迁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讼之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
讼请

某市人民法院
2014年3月25日。

相关证据:
1、栽树分两次完成,共计1万5千棵黄波罗树苗,时间分别为2012年10月24日和2011年9月12日(有合法的树苗手续),发生在开发商购买土地的时间(2012年12月5日)之前。
2、未经农户允许,开发商恶意挖掘土地一角导致黄波罗树苗损失几百棵(挖掘前和挖掘后均有照片,派出所有备案)
3、村里可以出具证明,证明树苗归农户所有。
4、还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个人理解(如若不对,望指正):
1、权利问题:土地现在应该归属政府,开发商应该拥有开发权,农户拥有地上作物-树苗的处置权。在树苗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前,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农户将树苗移到另处种植,农户是否有权占用土地拒不迁出。
2、赔偿问题:最近一次协商,开发商准备拿出200平房子作为赔偿,农户要求开发商在此基础上,格外支付10几万用于支付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入住时缴纳的费用。巨额赔偿这个点,我该如何反驳。
3、多次找到被告协商,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户的日常生活生产活动,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4、根据诉讼内容,还可以从哪些点反驳开发商。

没有打过官司,还有什么想不全的,望指点迷津。谢。
最后问一下,农户胜算有多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8 20:24
1这是要收集相关证据的
2是不成立的
3对主张提交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3-29 10:36
搜集证据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3-28 20:40
可以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3-29 10:58
开发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认定妨碍公务。建议聘请律师进行应对
回复时间: 2014-03-29 11:29
可主动提起法律程序。开发商的主张无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3-29 15:51
现在就要提起诉讼 告开方商 你父亲涉嫌刑事犯罪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应当聘请律师为你父做无罪辩护 这两件事 我处均可以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3-29 21:47
1这是要收集相关证据的
2是不成立的
3对主张提交证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石家庄
上海黄浦区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浙江金华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735
河北 石家庄
人气:126071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94
广东 广州
人气:3919358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5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