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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分产权]住房继承案

重庆-沙坪坝 03-29 00:20  悬赏 0  发布者:ABC46 给我留言  回答:(2)
母亲留下一套(本人)单位[部份产权]住房(53平方米)法院判决属于遗产部份兄,弟俩共同继承,使用部份俩兄弟共同使用,现本人诉求法院分割,析产,可以吗:(本住房未注明产权例)兄为外单位人员,并且以在自已单位分得一套福利住房5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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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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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29 09:02
取得完全产权后再析产
回复时间: 2014-03-29 00:23
原则上不可以,毕竟有单位的产权部分,建议可以先协商进行产权份额的置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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