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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03-29 12:51  悬赏 0  发布者:zhulin……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徐州 回答:(1)
12年毕业的时候,与单位签订了合同,五年的,由于当时刚毕业很多事情不是很清楚,对于合同了解的不清晰,现在想离开这家单位,老板拿着合同索赔,合同上除违约金之外,还要求工作期间所有的培训费及培训期间的工资都要退还,因为我们的培训直接与现在的工作或者是单位的项目是否存在直接联系,咨询了同类的情况,他们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赔偿的,请问工作过程中的培训费在合同接触过程中必须全部赔偿吗?而且两年了,到现在我也没有拿到单位给我的一式两份的合同,偶尔一次看到上面也没有劳动局的章,这样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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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江苏-南京]
  • 葛涛律师
  • 电话:15366007199
  • 72930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29日 13时25分
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培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是有条件的。一是约定条件的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才能约定违约金。如果是全体职工都能享受的上岗前所必须的培训或岗位培训,这属于企业的内训,是企业对职工应尽的义务,不能与职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二是违约金的数额的限制:不能超过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分摊的费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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