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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鉴定报告》,能否作为新证据,打破再审立案的时效障碍?

 10-22 20:52  悬赏 50  发布者:吴中倬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长宁区 回答:(2)
我起诉A厂专利侵权,市高院改判侵权成立,此后A厂将技术与模具全部转让给B厂,B厂生产了和A厂一模一样的产品上市销售,我起诉B厂专利侵权,后市高院却维持原判。
    为什么两件完全相同的侵权产品,市高院却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呢?究其原因,就是当时判决我胜诉的那位法官,后立即被领导派往美国深造,判决我败诉的是高院的另外一个法官。此后我申诉,后却又以种种理由内部撤案。我再次申诉,高院又以超过时效为由不受理。又过了几年,到美国深造的那位法官回国,被调任海事法院副院长,2010年,又被调任一中院副院长。而那个判决我败诉的法官,却到被告的律师事务所当高级顾问去了(一种变相的司法与律师勾结)。
    目前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建议,将两件完全相同的产品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鉴定,然后凭《鉴定报告》,以新的证据为由再次向高院申诉,这样就可打破时效的法律障碍。但我有点吃不准这个主意可否行?万一行不通,司法鉴定费用不低,这个冤枉钱就不值得。那位律师能回答这个问题? 
    最后,请不要用;“到律师事务所详谈”这种丝毫未给出方向的回复。因为这样太盲目。 我60岁,上海市很大,跑一次不容易,时间也不允许。我要求先有解决问题的方向,然后往有可能成功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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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0月27日 10时06分
如果过了申诉时效,即使有新证据也不行。
第二个案件中,你当时证据不足吧?如果B厂的侵权行为在持续进行,可以重新起诉。
重新起诉时,多提交一些证据就可以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由于电脑网络非得我处理旧问题,才能提出新问题,所以被迫选择最佳答案。实际你的答案是对当今法院腐败认识不足,总以为当事人是错的。我给你说得都是实话。第二个案件就是法官与当事人律师勾结结果。这个法官叫孙爱民,现在和当事人的律师徐申民在一起合办了“华诚律师事务所”。孙爱民当了“华诚”的高级顾问。实际上就是利用自己在法院关系网,与上海市高级法院搞“联营”。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被上海市高级法院指定为鉴定机构幕后背景,就是这样来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官离职后不能在所在地区从事律师,于是孙爱民就改为当高级顾问。限于篇幅,我暂时只能披露这些。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30 11:19
     需要看两次侵权判决的材料,第一个案子可能当时收集的证据充分,第二个或许是证据不足,当然也不排除其他可能。建议把两次侵权判决的材料分析一下,才能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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