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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屋产权归属的问题~

上海-杨浦区 09-09 16:48  悬赏 20  发布者:cll_94 给我留言  回答:(2)
详细情况如下:

96年时由台湾籍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大陆的十六套房屋,分别登记在了当时未成年的子女名下,后来98年夫妻离婚,对房产也进行了分配,写了书面协议但没有公证。男方和女方各自得到八套,其余共同财产归女方,子女由女方抚养。
男方所得的八套房屋的产权证一直由男方持有,而且在产证最后一页的附记栏中写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父亲)”,并由男方出租并收取租金,因为考虑到将来遗产税等原因,男方百年以后最终还是会作为遗产留给孩子的,所以男方从未提出过更名过户,仍旧是孩子的名字。
现在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在未通过父亲的情况下,私自去房地部门报失,并领取了产证,现在还聘请了律师,不允许父亲再对房屋收取租金,并要自己主张该房屋的权利,并予以出售。父亲在得知此消息后一气之下病倒了!
像这样的情况,作为父亲能否要求主张房屋的权利,请求重新确认产权,能否通过诉讼将这些房屋更在自己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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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09 16:56
属于赠与,并已实际履行,没有法定事由,不能撤销。很难重新确认产权。
回复时间: 2008-09-11 10:09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目前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孩子,做父亲的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作为监护人代管,成年以后,父亲就没有处分的权利了。诉讼也不会要回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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