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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浙江-绍兴 03-31 12:14  悬赏 20  发布者:80921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骑电动车碰到了一女子,对方报警扣车后,去医院检查,软组织挫伤,2.3天能好。我付了医药费后,没拿发票和挂号本,现在对方不来处理此事。问,若对方不来处理此事,我该怎么拿出我的电动车?若对方来处理了,要求赔偿误工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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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31 13:42
可以协商,取车问题联系交警
追问:

为我方全责。现在每次约定时间,他都不去,都临时说有事情。交警打电话过去也没用。我现在的目的就是把车从交警队拿出来。请问该怎么做?

回答:

认定事故责任后就可以取车

回复时间: 2014-03-31 12:14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

我们都没有保险公司,现在就是女子检查完之后,拿着发票回家了,找借口说没时间来交警队处理这件事情,交警说要双方签字才能拿到电动车,若长期停放,交警是不是要收取停车费?

回复时间: 2014-03-31 12:24
你可以向警方了解,让警方联系对方。
追问:

对方就一直说没时间。各种理由推脱。

回复时间: 2014-03-31 21:01
等待事故认定。。。
追问:

为我方全责。现在每次约定时间,他都不去,都临时说有事情。交警打电话过去也没用。我现在的目的就是把车从交警队拿出来。请问该怎么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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