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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河北-石家庄 10-23 12:53  悬赏 0  发布者:947474……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医院治疗,受到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问题补充: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的标准是多少?如果想私了,有没有精神抚慰金?该这样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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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3 12:57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0-23 13:06
因医院过失导致的一切财产性损失及精神损失。
回复时间: 2010-10-23 16:00
一般标准为五十元。
如果调解,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具体数额可以协商,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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