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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 10-24 13:20  悬赏 35  发布者:zjn12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最近向一个同学买了一套房子,但他老婆在几个月前去世。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为我同学的名字,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去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说还要办理财产继承,但由于某种原因同学的岳父岳母不肯签名放弃继承。请问房产交易所要求办理财产继承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
婚前无公证 但房产证的日期为婚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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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23 15:26
房产交易所要求不合法。
他老婆去世,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应被老婆的继承人继承。
回复时间: 2010-10-24 13:23
既然房产是你朋友的个人婚前财产  不需办理继承
回复时间: 2010-10-23 15:25
答;婚前财产不参与遗产分割;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按照裁判结果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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