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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可否作为被辞退的原因?

广东 04-01 09:36  悬赏 25  发布者:肥糖糖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今年3月10日进入珠海某装饰公司,担任软装设计师。31日验证怀孕,但这并不影响工作。老板娘以我怀孕就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强迫我辞工。并说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她的员工。请问这合法合理吗?我该怎样处理?
问题补充: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各类保险,当时与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而且面试时要求一两年之内不怀孕,当时也没这计划,便随口答应了,现在老板和老板娘以这个为依据。说我答应的,现在怀孕了,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我想请问试用期已经过了那么多天公司才认为我不胜任工作(实际是因为我怀孕想辞退我)是否合法,试用期一个月后不签合同是否合法,可以要求补偿经济赔偿,应该要求多少?没有签定合同的经济补偿到底从哪个月开始算起,除了以上经济补偿,我还可以向公司要求其他的什么补偿吗?我可以要求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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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1 09:49
协商处理吧,不行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4-01 09:55
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的,便以怀孕为理由是不合法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合同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4-01 10:31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劳动者有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在您孕期执意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并停缴了您的保险,此时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您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到一年,只能要求公司承担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如果您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至到哺乳期止,并要求单位为您补缴保险,劳动关系恢复后,您可以依法休病假,休产假,享受生育津贴。
  综上,我认为您的情况要求继承履行合同才可以维护最大权益,建议您如果与公司无法协商一致,尽早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或来电咨询,陈律师团队愿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回复时间: 2014-04-01 11:20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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