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女方同意离婚但是要金银首饰 及不退还彩礼

陕西-宝鸡 04-01 10:26  悬赏 0  发布者:565602…… 给我留言  回答:(11)
因为生活琐碎问题导致双方离婚 男方提出离婚 完了协商后又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女方频繁闹事 提出离婚 女方要求金银首饰归己所有 并不退还彩礼 女方要求合理吗
问题补充:
男方最后法院起诉 一审没判离 二审能判离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9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01 11:40
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离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02 09:28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4-04-01 10:30
登记结婚的话礼金是不退还的。
回复时间: 2014-04-01 10:3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4-01 10:36
一般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无和好可能,再次起诉离婚的,可以判决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01 11:30
宝鸡李律师解答:不一定,能否判离,与起诉几次关系不大。如需律师服务,及时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4-01 13:01
如登记结婚的话礼金是不退还的。
回复时间: 2014-04-01 14:23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院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审会判决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4-01 21:01
你好,彩礼一般是不退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判决离婚的实质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只要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二审判离的可能性较大。
回复时间: 2014-04-01 21:27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4-04-01 22:52
退还彩礼是有明确规定的,,离婚时还要处理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需要最大程度保障你的权利,体建议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5237
重庆 江北
人气:392747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90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97
湖南 长沙
人气:544702
辽宁 大连
人气:1364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