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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西-南昌市 04-01 11:42  悬赏 0  发布者:心灵※之约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母亲今年65岁,在骑电动车下立交桥非机动车道的时候。被一辆面包汽车从后面追尾撞上,当即昏迷送医院抢救,医院诊断,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左肺及右肺下叶肺挫伤,片示左侧第四、五、六,肋骨骨折,头上有瘀血,需住院治疗。可是在交通认定的时候,本来应该是追尾的。可交通认定书上确写了相撞(估计是找了关系)。而且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肇事地点和实际出事的肇事地点不同(我母亲是在下立交桥上被撞的。而肇事车辆是走到了非机动车道,把我母亲撞伤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却说肇事地点是在其它什么什么路。而且造时认定书上说是我母亲违反交通规则。总之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等各方面写都不对。不过肇事司机主动承担了全责。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她这个相撞和追尾有没有厉害关系。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我需要去交通部门改过来吗?还有就是我母亲的这个伤算几级伤残。
问题补充: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母亲当时晕过去了。然后直接送医院抢救。接着就一直住院到现在。从出事起到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至今都没有交警来询问过我母亲的笔录。因为我母亲一直都在住院,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下发时是我的阿姨代领,因为在代领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不需要我母亲的签字,而且肇事司机已经签字负担全责,当时我的阿姨也发现了认定书上的是情况与事实不符,但是交警说这没有关系(估计找了关系)。肇事车主已经承担了全责,所以当时也没在意什么。直到前几天。才听别人说,法院可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下发时,交警说这(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没有关系。所以认定书下发至今已经超过了三天的期限。请问这该怎么办。还有就是听别人说的,因为认定书上写的是两车相碰。而两车相碰,肇事车是不需要负担全责的。到时候上法院(再找一下关系,立刻可以推翻)的话,就会给肇事者留了一个反悔推翻认定书的借口,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像这样的(认定书上追尾改相碰,地址等多处与事实不符)情况。法院是否可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如果法院可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那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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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1 11:43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未包括伤残赔偿项目):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 定数额。包括你 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 医 药费、住院费、 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 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 身 体尽快康复而购 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 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 照 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 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 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 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 费 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 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 等级、受害 人户籍地或 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 础 计算。按 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如果达到伤残等级,你也可以要求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追问:

我想问的是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的追尾和相撞有分别吗?还有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的肇事地址与实际肇事地址不符。而且实际情况是他违反交通规则,车开到了非机动车道上撞到我母亲。可是认定书上却说是两车相碰。但是肇事车车主承担全责。可是肇事车车主虽然承担全责,但一直都不拿钱出来付住院费,像这样的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实际出事地址不符,汽车追尾改成两车相碰)。到时候上了法院,他是否可以推翻肇事认定书上自己承担的全责。

回复时间: 2014-04-01 11:59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追问: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应该认定的责任和实际认定的责任不同(不知道追尾和相碰是否都是承担全责),到上法院的时候,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被推翻。

回复时间: 2014-04-01 15:22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追问:

我想问的是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的追尾和相撞有分别吗?还有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的肇事地址与实际肇事地址不符。而且实际情况是他违反交通规则,把车开到了非机动车道上撞到了正在骑电动车的我母亲。可是认定书上却说是两车相碰。但是肇事车车主签名承担全责。可是肇事车车主虽然承担了全责,但一直都不理不问的,也不肯拿钱出来付住院费等,像这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实际出事地址不符,汽车追尾改成两车相碰)情况。我想咨询一下。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的追尾和相撞有分别吗?还有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的肇事地址与实际肇事地址不符。而且实际情况是他违反交通规则,车开到了非机动车道上撞到我母亲。可是认定书上却说是两车相碰。但是肇事车车主却主动签字承担全责。虽然肇事车车主承担了全责,所以我还是很害怕。交通事故中的追尾和碰撞所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吗?我怕到时候上了法院,他会推翻肇事认定书上自己签字承担的全责。总之,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追尾和相碰有区别吗?责任划分是一样的吗?认定书上的各方面以事实不符,对受害者会有影响吗?像这样得交交通事故认定书(例如不该承担全责的,却承担了全责),是否可以被推翻。

回答:

可以的。

追问:

像你说这样的情况,法院可以推翻认定书,那我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4-04-01 21:57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索赔,具体电话咨询
追问:

你说的委托律师索赔,请问是向谁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4-02 10:46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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