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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福州,我想咨询下~债务纠纷当面的问题~借款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

福建-福州 04-01 17:45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在福州,我想咨询下~债务纠纷当面的问题~借款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首付150万,现还处于按揭中,后又以该房产为抵押物私人借款145万,借据中说明若到期不能归还~该房产由债权人处置,现债务还未到期,但由于借款人有别的债务问题被起诉宣判,现该房产已被法院冻结,请问下,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该债权人的权益呢
问题补充:

可是这样~还了银行~再还了上一个起诉人(该起诉人也借了100多万给他)~到我这就没剩钱了吧~那我还起诉干嘛呢~花时间花精力~最后也什么都讨不回来呀~还有借款人很拽的说~国家保护一套房产拥有权,他们一家老小都住在这仅有的一套房子里,这套房子是不会被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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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71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01 17:53
已答复。
按揭房产是向银行抵押的,银行有优先权,房产拍卖后要先还银行;另外该债务人已因其他案件被判决,这样,房产拍卖还了银行后还得还这个债权人。如果你现在起诉,剩下的才归你。
不管怎么样,你还是得起诉确权,执行是下一步的,不起诉对你更不利,具体你可以电话联系我。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01 18:31
偿还抵押权人的,剩下的再由无抵押权的债权人分
回复时间: 2014-04-01 18:00
你好:可以的,要求尽快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4-01 18:21
要诉讼解决,详细可与我联系。其他人都起诉了,你也要立即诉讼,保护你的利益。
回复时间: 2014-04-01 19:18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如当债务人出现严重偿还危机足以威胁到债权人如期实现自己的债权时,法院可以对双方所约定的借期进行干涉,将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作出裁判。因此,你应尽快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4-01 19:21
福州在实务操作中是不给自然人之间的抵押作登记的,所以私人间抵押权(未登记,不具有对抗性)如果能成立可以优先于普通借款债权,但是优先顺序排在银行抵押(有登记)权的后面,即银行的赔完后再是抵押权的(需要提起一项抵押权确认之诉),再是普通债务清偿。
我的补充: 2014-04-02 00:39
房屋的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因为无法完成登记,所以私人间的抵押权基本无法成立,不具有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不具有无权的排他性、对抗性,只能作为普通债权。
回复时间: 2014-04-01 22:10
银行有优先权,房产拍卖后要先还银行;你也可以起诉处理,具体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4-02 09:13
应该起诉,要求提前还款。
回复时间: 2014-04-02 17:24
请及时起诉,参与分配,不然太晚了就没有分配份额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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