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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逝世后遗产继承与已逝兄弟的关系

湖北-宜昌 04-01 18:05  悬赏 5  发布者:bj515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兄弟姊妹共4人,有一人去世,去世之人有再婚妻子,但无子女,只有前妻留下的儿子。我们跟其再婚妻子无任何联系,关系不好。

    因父母年纪大了有老年痴呆,无法办理遗嘱公证,当需要继承父母遗产时,与已逝之人的再婚妻子有无关系?需要哪些材料?已逝之人的儿子有无继承权?

    没有死亡证明,但有其生前所在单位所开具的遗产分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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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1 18:37
已逝之子在父母去世之前去世的,与再婚妻子无关
回复时间: 2014-04-01 18:16
按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已逝之人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已逝之人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再婚妻子没有代位继承权。但是按照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如果已逝之人的再婚妻子对你们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得遗产。
回复时间: 2014-04-01 18:46
其子可以代为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4-01 18:49
已逝之人的儿子有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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