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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未被批捕,之后什么程序。

 04-02 01:44  悬赏 0  发布者:beijun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邢台 回答:(1)
去年5月,因为酒后损坏了小区楼道物品(一些玻璃以及电梯轿厢按钮),物价局鉴定价值为8500(物价局鉴定结果我自始至终没看见过),后赔偿物业15000,物业已出具证明不在追究责任,7月1日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7月5日以人担保,取保候审,10月派出所将案件移交到区检察院,之后又到检察院确定几次口供,但是未被批捕,到现在检察院也没有动静,想了解一下取保候审时间到了之后的程序是什么。另外案发时就我一个人,未对其他人产生威胁及人身伤害派出所定的罪名是不是跟这个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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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4月15日 10时18分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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