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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回村建房

四川-南充 10-23 21:30  悬赏 0  发布者:hgc3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社原有一位农民黄和华,在一九七二年到部队服兵役后转自愿兵,后与农村户口的女青年杨云碧结婚,并在本社修了一座约120平方米的土木结构的房屋,并办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黄和华转业到了蓬安县九一监狱工作,在1990年把妻子和孩子的户口转到了他本单位,成了蓬安县城非农业城镇户口。由于他所修房屋长年无人居住、无人修缮,后来全部倒塌了。他找人把房屋的所有檩子、椽子等全部拆除收回。房屋垮塌已有数年之久。当时拆除时并没有重建恢复(所寄照片现貌)。今年5月,他以其妻子杨云碧的名字提出要在原房屋地基上修建房屋,并叫他兄弟黄曙光到各社员家按手印签章叫村委会审批。不知什么原因,村委会并没有调查就盖公章同意。理由是:黄和华祖籍是本社,以前是农业户口,对国家有贡献,所批地基原本是他的,仍然有使用权,可以修建作为将来退休后回家养老。(他在蓬安县城有房产,孩子在蓬安中学教书)请问,他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执法人员,支使妻子或以妻子的名义在户口转出20多年的原籍、在放弃多年房屋地基使用权的农村建房,是否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他还有原土地使用权吗?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回原籍建房?他在农村建房是不是要特殊些?是否所有退休人员都可以回祖籍修别墅养老?请问黄和华是否非法占地?梅坡村委会是否违规批地?所批地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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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0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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