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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追加赔偿费

 04-02 15:04  悬赏 0  发布者:dmc185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3)
请问十年前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现在是否还可以追加赔偿费?还有,是否可以请求一次性付清余下的抚养费(协议是到孩子22岁,现孩子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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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02日 15时11分
按照《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你们十年前离婚,明显已经过了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现在不能追加赔偿费。至于一次性结清孩子抚养费,你可以先同对方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2 15:12
不可以追加赔偿费。
回复时间: 2014-04-02 15:20
你好,已过诉讼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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