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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定和国家法律相悖  该怎么办

甘肃 04-02 17:23  悬赏 0  发布者:lyjkwd 给我留言  回答:(5)
事由:
二O一二年初冬,本人在新城区马建伟承包地租地3亩多移植了杏树、山毛桃等树,谁知二O一三年开春被通知宝兰高铁要征占,随后定西市安定区土地管理局人员进行了面积量算、树的量算并进行了签字认可,完成了地上附着物征占用地过程的所有手续,形成了有法律效力的事实依据,此后一年多再没有人答复,二O一四年三月听说补偿费到位了,我去安定区土管局咨询,工作人员才告知我租的地是按8+2政策执行的,也就是8份的征地款,2份的青苗补偿款,我移植的树不可以补偿,原因是凤翔镇以前通知过不可以种树(遗憾的是我不知道)。为此通过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后提出如下申诉:
第一:土地的出租有合同、交款证明、所租土地的四至证明、签字及有效证件号码等(这是否合法有效)。通过租地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章第十三条)。以此我认为,法律的权威不能被地方政府的规定所践踏,凤翔镇规定的不准移植树是对耕地使用权的粗暴干涉。是不合法的。对以上事件的理解是否正确,望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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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2 17:29
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是有法可依的,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4-04-02 18:22
你好,你的说法是正确的
回复时间: 2014-04-02 18:50
正确。
回复时间: 2014-04-03 10:38
你好:你的相关法律的理解正确,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4-04 18:03
你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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