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已解决问题

关于公积金分割

 04-02 21:18  悬赏 20  发布者:竹韵悠扬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阳 回答:(2)
我和丈夫于2008年9月结婚,2010年买房,首付款双方父母出资(女方父母要求男方给出据借款凭条,男方给女方父母写了借条,借款总额为5万元;),剩余房款利用双方公积金共同贷款,男方为主贷方,女方为次贷方,并且于2013年1月份双方利用公积金共同还清了房款。现申请办理离婚,目前男女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30000元左右和6000元左右,我想咨询:双方公积金余额能否分割呢?分割的数额是怎样计算的呢?是不是双方余额合计数,即:36000元平分呢?

现我正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审理此案的法官强调男方婚前公积金为婚前个人财产,应从账户余额中扣除掉,所剩余额在进行平均分割,请问这个司法解释合理吗?所依据的是新婚姻法哪条法条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02日 22时05分
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是平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3 06:44
您好,
已启动的公积金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黄浦区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569
湖北 襄阳
人气:443401
广东 深圳
人气:140787
陕西 西安
人气:145891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55
山东 菏泽
人气:20935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