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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年限计算

福建-厦门 04-02 22:01  悬赏 0  发布者:will11…… 给我留言  回答:(6)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合同清理人员,我2005年7月进入公司,于2011年2月主动离职,两个月后2011年5月再次进入本公司至2014年3月
第一次年限:2005年7月—2011年2月
第二次年限:2011年5月—2014年3月
公司赔偿金年限只算第二次年限,请问合法吗?(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赔偿年限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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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2 22:2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胜算大吗?

回复时间: 2014-04-02 22:50
主动辞职是不能连续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4-04-03 10:03
不合法,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4-03 13:58
如果有间断的,之前的不算。
回复时间: 2014-04-03 14:03
胜算大
回复时间: 2014-04-03 20:11
主动辞职是不能连续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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