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  
该问题已关闭

未婚两人感情破裂分手有有小孩,甲方父,自愿不要小孩,分手后永远不打扰已方生活与小孩小孩断绝1切联系

广东-中山 04-03 16:5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9)
未婚两人感情破裂分手有有小孩,甲方父,自愿不要小孩,分手后永远不打扰已方生活与小孩小孩断绝1切联系, 已方母自愿要小孩分手后永远不再打扰甲方的生活,与甲方断绝1切联系。这样是协议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3 16:52
这是可以协议的
回复时间: 2014-04-03 16:51
是协议
回复时间: 2014-04-03 16:52
该协议不妨碍孩子向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4-04-03 16:53
内容部分违法
回复时间: 2014-04-03 16:53
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书面离婚协议,除了自愿离婚的内容,还要有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负担等相关内容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4-04-03 16:54
你好,可以协议的。
回复时间: 2014-04-03 16:56
甲方既然是小孩的父亲那就不论何种情形下都不能排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14-04-03 17:02
协议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4-03 17:03
可以协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上海徐汇区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山西太原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627
湖南 长沙
人气:546552
天津 河东区
人气:3046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314
湖南 长沙
人气:1685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