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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女方一定失去抚养权吗?求不歧视 请资深律师解答

 04-03 17:16  悬赏 20  发布者:OOPP88……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安徽 回答:(20)
男方已经在半年前起诉女方了。一审判决不离。证据不足。
 男方现在时隔6个月要二次起诉女方 
 
还是离婚。要孩子,要房子。
 男方的证据3份
 1、我所在的小区多人证人证言,说我爱乱骂人。

 2、我小区他有熟人,帮他使坏。先在我家楼下骂人,等我骂他就跑,录音了,把我骂人的声

音给录制了。我楼上也有邻居帮忙的。先乱敲门。乱骂人。我们不理睬。就变本加厉。我当时

没有警惕心。么有录制他们的言行。他们惹恼我就录我骂人的声音。有几段音频。他们总来找

事。有录制3-5次。或者10次。
 不过都是1年前或者 半年前的事情。

3、医院的病历,证明我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住院18天症状减轻。
 
4、我大约6年前和网友QQ聊天记录和短信记录。因为网友在我老公之前认识。我们比较聊得来

,开玩笑叫对方老公老婆。没有色情,没有裸聊,没有开房,没有私下见面。没有同居。没有

性关系。虽然有对方手机和短信往来,但是联系很少就是2-3周,很快就不联系了。我结婚后

,孩子出生前有段时间很无聊。和这个网友闲聊。又以老公老婆称呼。但是没有性关系,没有

见面和裸聊。就是闲聊人生。工作。很快又不联系了。
 
5、男方有证明自己收入高,稳定,有住房,父母愿意帮助抚养子女。一审不准离婚,我也开

始录制DV,有录制4个多月了。我在家里照顾孩子,没有骂人。没人找我的麻烦。我们一直很

安静。
 我视频可以提现 ,无不良嗜好。没有离开子女。我一直抚养,我亲自
 
教育孩子学习。没有爷爷奶奶探望。电话请爷爷奶奶来我家,说忙没来。我电话给我丈夫,总

是很难找到人。都说很忙。
 
我的证据
1、个人情况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本科和男方一样的。工
 
作收入证明(网店客服 时间灵活在家上班可以陪伴孩子)银行工资流水。住房情况的证明:

婚房是一起出资在结婚前买的。有购房合同,合同无写出资比例。无约定对房屋的占比。无产

权证,买的还原房。卖家没有产权证,我们也无。
 
2、本地居委会的无邻里纠纷的证明,我长期抚养孩子的证明。还有本地派出所的无违法犯罪

的证明。
 
3、我的视频DV 我一直抚养孩子。无烟酒打牌。我有时间照顾,教育孩子全靠我一个,没有乱

骂人。至少可以证明半年内没有。
 
4、孩子的出生证,医保卡,学费发票,看病发票。还有孩子的健康体检表(最近的一次是上

幼儿园报名的。健康)生活照。一直是我抚养的。
 
5、男方打骂我,我妈妈的证人证言。出警记录一份,只写了家暴出警。 


问题补充:
因为男方打女方 且不愿意给女方钱照顾孩子 女方有一时气愤发短信 辱骂过男方的父母家人

。男方也有骂过我。但是他发的短信我删除了 我发的短信他都保留
 
说我性格差 不适合抚养孩子
 
请问这个是不是重要证据?
 
我该怎么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么争取抚养权?
问题补充:
=================

请问 精神病没得到抚养权,还能有探视权吗?会不会剥夺我的探视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04日 15时12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答如下:
1、我国法律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法院会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据您描述,您的孩子已经上幼儿园,应该在两岁以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本案中对你有利的部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对你有利的是:
(1)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您抚养,与您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
您可以向法院证明,孩子出生后从未离开过您,一直由您照顾,而父亲很少回家,爷爷奶奶也很少探望,孩子与你的感情深厚,如果改变生活环境孩子无法适应,对其成长不利。同时可以向法院出示您的工作收入证明,证明您是网店客服,工作时间灵活,平时在家上班,有足够的时间接送、陪伴孩子。
(2)您收集的证据中有男方打您后的出警记录,记录为家暴出警,可以证明男方曾经对您有过家庭暴力,证明男方的性格也不好,不适合照顾孩子。
3、本案中对您不利的部分
(1)对方提供的病例证明您有过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病史。您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您的病情已经治愈,否则对您争取抚养权不利。
(2)男方录制的您骂人的录音
但据您所述,男方提供的录音证据是偏面的,是他人先骂您,将您惹怒以后再录的音,如果对方出具的录音证据中只有您骂人的部分,没有对方惹怒您之前的部分,您可以向法官说明原因,说明这份证据并不全面、真实,是有人故意录制的,不能因此说明您性格差。
同时,您可以提供本地居委会出具的无邻里纠纷的证明以及您自己录制的DV,证明您半年并无骂人,以此佐证男方提供您骂人的录音上具有片面性,不能被采信。
(3)男方提供您与网友的QQ记录和短信记录
但是,如果这些记录中没有过分和露骨的话语,男方也没有你们现实中见面约会的证据,光凭这些证据无法认定您出轨,有婚外情。
综上所述,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在庭审中提出自己抚养子女有利的证据,反驳对方的录音证据和您有婚外情的证据。
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或来电咨询,韩丽丽律师团队愿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追问:

已经治愈的证明,可以是医院的症断书吗? 我才被发现有精神分裂的。才出院不久。我再住院可以得到减轻的症断书。就是可以治愈的证明,只有这个行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激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3 17:31
男方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在调和无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是父母权利更是责任和义务,你们都举证要求抚养孩子,都围绕自己抚养对孩子更有利,各有一定道理,最后看法院认定裁判了,一审判决如果不服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尽最大努力争取就是了。
回复时间: 2014-04-03 17:36
你们争取抚养权机会均等!
回复时间: 2014-04-03 17:44
您好,关于离婚与否,若对方二次提出,法院叛离的可能性较大。

在争取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上,提供如下意见,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哺乳期内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未成年子女:

法律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我的补充: 2014-04-03 17:45
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我的补充: 2014-04-03 17:45
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相关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回复时间: 2014-04-03 17:51
1、男方坚持,可能判决离婚;2、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可能不处分,处分也只能处分居住权;3、你的证据可以证明你们的抚养条件情况都差不多;4、对你不利的是(医院的病历、骂人证明、聊天和通信记录)。对他不利的就是家暴证据;5、分析;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的可能性要大一些。6、建议;如果离婚已成定局,你又非要抚养孩子,可以带孩子走,就是实际控制孩子;在审理期间法院会考虑谁实际控制孩子,因为法院一般不好强制执行孩子给另一方的另外和法官沟通联络感情也很重要的;7、如果孩子超过十岁法院会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并作为判决的依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回复时间: 2014-04-03 19:52
其他的都是次要的,关键是这个“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对你不利。
回复时间: 2014-04-03 22:15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首先,你上次问的问问题律师解答了以后,你没有选择答案,这属于不诚信的表现之一;
    2、你丈夫以你脾气坏为离婚条件,不是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离婚是以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条件,但是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来说,基本能够确定法院会判决离婚;
    3、其次,由于对方是军人,很少时间在家,你一个人挑起了家庭的重担,既要教育孩子又要承担家庭各项生活重担,应当是很辛苦,我很理解,因为我以前就是军人出生.但是,对方很少在家却以你性格差不抚养孩子是无法找到依据的,因为军人的妻子非常辛苦和特别能够忍耐的,所以他所提供的邻居的那些证据无用,可以不予认可;
    4、再次,就是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你抚养,这是事实,而且作为军人的妻子须承受的生活重担比一般妻子的各项重担要多,因此,有时候性格方面难免偏激,这都是很正常的,以这样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你可以以你一直带着孩子,并且现在开始上幼儿园,不宜离开现在的成长环境;
    5、对方打你的报警记录即——家暴的出警记录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脾气更不好,更不适宜抚养孩子,况且他作为军人不能够带孩子和照看孩子,而且孩子从小应当得到母爱和父爱,不能剥夺或者的权利,即使孩子的爷爷奶奶能够帮忙带孩子,那也不能够替代父母的爱。他这样做明显剥夺了孩子的两方面的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因此,对方更不宜抚养孩子。
    6、对于你所录制的录像录音资料,可以作为一定的证据,但是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你妈妈可以作为证人证明你对孩子的事实,但是证明力相对较弱;     
    如果有其他情况可以来电详询!! 不过,建议这样的情况下,你还是委托律师为你解决该问题较好,因为律师不仅能够为你当面解开你的疑惑,更能够在法庭上为你说话,用事实和法律为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你有帮助,建议选择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3 22:46
建议委托律师,律师可以根据情况提出质证意见,是专业的,
回复时间: 2014-04-04 06:08
如果孩子一直由你抚养,保持现状对孩子是最有利的。他的父母代为照顾,始终不如孩子母亲。最不利的是“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你必须准备相反的证据。其他的都只是参考因素。
追问:

如何提供相反的证据?

回答:

男方不支付生活费,不尽义务是错误的,女方争取不算不对。方式方法欠妥,性格不好这些都不好衡量,法官不会采信。但如有疾病,不适合照顾孩子,就麻烦,所以你应该有身体健康,或已经痊愈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4-04 09:54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最重要的是你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小孩子如果2周以内,判给你抚养的可能性大一些,2周以上,就不一定了。
回复时间: 2014-04-04 10:08
你好,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4-04 10:16
你好,可以争取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04-04 11:29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4-04 13:33
你们都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04-04 15:28
你好,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在调解无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是父母权利更是责任和义务,你们都举证要求抚养孩子,围绕自己抚养对孩子更有利,但只能看法院认定、裁判。一审判决如果不服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回复时间: 2014-04-04 16:25
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
小孩未满两岁,一般归女方扶养;
小孩满两岁未满十岁,从不改变小孩的生活环境考虑,小孩一直和谁生活,谁获得的抚养的机会比较大,如果是男女双方和小孩共同生活,则看哪方的经济实力。
如果小孩满十岁,则需询问小孩的意愿。
对你不利的证据是医院的病历,证明我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住院18天症状减轻。
建议你到医院去做个检查,以证明你现在的身体情况。
追问:

一般的体检可以吗 证明身体健康

回答:

要针对你原来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回复时间: 2014-04-04 17:29
委托专业律师!努力争取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04-04 19:32
你好“不是的,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就由谁抚养
回复时间: 2014-04-04 20:51
建议请律师,争取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04-05 17:52
对你很不利,我指的是医院证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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