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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上海-静安区 10-24 14:34  悬赏 20  发布者:张蕙芬 给我留言  回答:(8)
因对方全责,事故使受害人脚趾骨折,因受害人高龄95岁,故请护工照顾养伤,因此产生护理费。现每月支付护理费1700元,时期为75天,特此要求对方支付,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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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4 14:40
可以 只要证据充足即可 
回复时间: 2010-10-24 14:39
合理!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0-10-24 14:48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回复时间: 2010-10-24 14:53
护理费通过伤残评定和三期评定确定
回复时间: 2010-10-24 14:56
根据你的陈述并结合司法实践:
    计算护理期限应该由专业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确定,每月实际产生的鉴定费用根据发票实际确定。
  
   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或者来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0-24 18:04
护理费要根据鉴定报告计算。
回复时间: 2010-10-24 23:51
护理时间长短,需要司法机构鉴定,护理费用需要证据证明。
回复时间: 2010-10-25 14:09
除了护理费外,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如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的数额,需要根据鉴定结果而定。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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