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已解决问题

抢劫罪

 04-04 11:02  悬赏 0  发布者:hailew……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15)
我朋友的老婆打牌时对方打假牌,我朋友气不过就邀约了一帮好友去找对方,要对方把钱还回来。后我们把对方打成了轻伤,同时我朋友要求对方拿5万,去的时候我朋友还拿了一把假枪(可以发射钢珠那种),现参与的均被拘留了。现在说我们涉嫌抢劫,请问我们能构成抢劫吗?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04日 12时30分
以你目前所述,确有抢劫的嫌疑。另外,5万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而且涉嫌持枪抢劫,因此,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然,最终是否认定为抢劫罪或其他犯罪以及怎样定罪量刑,要综合全案情节及相关证据和各自所起的作用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建议及时委托辩护律师进行会见,了解详细情况,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辩护律师介入的越早,掌握的情况就越多,主动权就越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4 11:04
你好,已经刑事拘留的,那么肯定就已经被定罪,建议积极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4-04-04 11:04
要根据证据情况来看,不过根据你的描述,确实涉嫌抢劫了,但是还要结合后果来分析,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4-04 11:06
你好,定性抢劫是否准确,需视案情细节而定,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4-04 11:06
需要根据具体证据情况确定,有法律帮助需要可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4-04 11:08
据你所述涉嫌犯罪,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具体情况为其争取从轻处罚,具体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4-04 12:07
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忙和辩护。
回复时间: 2014-04-04 12:39
建议还是委托律师辩护比较好,按照你说的情况来看你们有可能涉嫌抢劫,是否构成还要看相关证据和口供的记录。
回复时间: 2014-04-04 12:53
你好,已经涉嫌情节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4-04 15:35
如果是当场劫取财物,构成抢劫罪,如果不是当场,构成敲诈勒索罪。赌博输钱后抢回自己输掉的钱仍构成抢劫。
回复时间: 2014-04-04 20:11
立即委托律师办理。依法会见了解详细情况,争取从轻判刑。
回复时间: 2014-04-04 21:31
积极赔偿,争取谅解,判缓刑
回复时间: 2014-04-05 08:46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4-04-05 10:39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去会见,了解全部情况后作出处理意见,帮助辩护。
回复时间: 2014-04-16 09:34
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3160
辽宁 大连
人气:13965
湖南 长沙
人气:545349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97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717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