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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大股东股如何用公司的钱转为自己的股本

云南 02-26 09:58  悬赏 0  发布者:隐约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们公司改制是在2004年,公司注册后,不到47天,董事长因个人行为(并未通过董事会和股东的同意,众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650万元抽走(他个人只有615.8万元),直到在2008年年底众股东要求查账时,通过2008年审计报告才知道,他这650万元实属个人借款,(财务做账是以公司的名誉借给其它公司,审计报告是董事长个人借款),请问这是不是拿公司的钱买公司?他这样是否违法?他的股本能不能算为有效?我们如果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小股东的权益?
问题补充:
我们改制是的改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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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6 10:00
涉嫌犯罪 建议报警
回复时间: 2009-02-26 10:02
建议报警 
回复时间: 2009-02-26 10:10
涉嫌挪用资金,报警。
回复时间: 2009-02-26 10:18
建议向当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局(队)举报要求查处。
回复时间: 2009-02-26 11:43
涉嫌挪用资金罪,可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举报。
回复时间: 2009-02-27 10:34
如果是国有企业,则其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其行为涉嫌侵占罪。受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报案。具体情况或电话联系或当面谈。
回复时间: 2009-02-28 17:26
应为私自挪用公款,涉嫌经济犯罪 建议报警 。同意楼上
回复时间: 2009-03-03 09:56
挪用资金问题,请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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