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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误诊

湖北-武汉 04-04 20:33  悬赏 0  发布者:wuweng…… 给我留言  回答:(4)
3月14日我在移机器是左脚崴伤。当日在东湖高新区佛祖岭卫生服务中心就医,诊断结果是左脚第五趾轻微骨折,医生也说半月可好,并且一些有助于恢复的细节也没说(我当日刚受伤,比较痛,心里也比较乱,也没问清楚)现在脚上消肿并不明显。只是不痛。4月初我爸也到了我身边,发觉我的伤势恢复效果并不好,于是4月3日转院到广州陆军武汉总医院。检查结果有很大差别,结果是左第2、3跖骨基底部骨折,左中、外侧楔骨撕脱性骨折。我想找医院的主治医生对我赔礼道歉,然而医院并不承认误诊事实。我应当如何才能要求医院道歉(物质赔偿可不要)。另外我的脚受伤,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不能自理,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什么?求各位律师指点。 



请各位详细讲一下我的医疗事故可以怎么处理,比如说到卫生局做医疗鉴定的程序等。和工伤我可获得哪些具体的赔偿。谢谢!还有如果因拖延治疗或其他原因导致后遗症,两个月后能不能对医院进行追究(我拥有到医院治疗的病例单,开药单等所有单据。求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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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4 21:55
工伤的事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果向医院索赔要做医疗过错鉴定或者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时间: 2014-04-04 20:43
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追问:

张律师,请问您觉得我的伤势可评几级,另外我一个人在武汉,家人来的比较晚,在事发时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现在我可不可以用医院的诊断结果去申请鉴定。还有申请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4-04 20:49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4-05 21:14
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可来电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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