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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停车位

江苏-连云港 10-24 22:10  悬赏 0  发布者:wtwyx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所居住的小区原来没有固定的停车位,现在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不少居民都买了车,现在物管就把原来的公共用地划出停车位,以每年近1000元的使用费出租给有车用户,这样小区就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有人买了停车位;二是有人想买但因停车位有限买不到只能乱停;三是没有车的居民认为停车位占用了他们的公共用地。本来还算和谐的小区,现在经常因为停车的问题发生争吵,有的甚至引起打斗。我想请教一下物管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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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4 22:32
如果物管对公共用地划分为停车位没有经过物业代表大会的同意,以及对收益的处分作出安排,那应该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0-10-25 21:21
可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相关的事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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