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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拘押,刑讯逼供,充当他人打手!

青海 04-05 20:32  悬赏 0  发布者:汤宝国 给我留言  回答:(0)
实名反映材料
 
中纪委部门领导:
   我是河北省遵化市平安城镇平一村村民汤宝国(中共党员),农民,现年33岁,身份证号:130281198208302097。今向贵处如实反映唐山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干警戚作军等人违法违纪、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充当他人打手、威胁恐吓等手段不仅侵害我个人合法利益的不法行为,而且搞得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现恳请有关领导在百忙之中费心明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净化公安队伍,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我用党性保证下面所说全部为事实。事情经过如下:
   2010年我与邓艳君(唐山某区政协委员)、王铁城等四人,共同出资开发遵化市平安城镇良庄子硅石场,当时,邓艳君个人出资高于我和其他两位股东,在办理硅石场相关证照时,法定代表人为邓艳君。2012年9月27日,因新开通的清东陵高速公路经过我们硅石场,关于高速公路赔偿款相关事宜,经我们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并共同签订了委托书,于我本人全权办理高速公路赔偿款的相关事宜,赔偿款的百分之二十为我的个人前期工作费。并在2013年10月18日,我们股东又共同签订了赔偿款的百分之二十为我的个人前期工作费保证书和余下补偿款分配三方协议书。经过我本人一年多四处奔波,终于在2013年12月15日才与高管局方面达成协议,同意对硅石场赔偿1060万元,于2014年1月24日高管局和政府方面向我个人账户前期打款900万元(因为我有全权办理高速公路赔偿款的相关事宜委托书),剩余160万元等我们硅石场设备及石子整体清理后在给拨付,并与政府方面签订协议书。之后,我与股东王铁城分多次打电话发信息给邓艳君本人,最后一次是股东王铁城给邓艳君发信息,时间是2014年2月17日下午15点29分,让他来我们这里面对面共同协商赔偿款分配和硅石场设备等事宜。(因为邓艳君在没有通过我们三个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不知道什么时间把硅石场设备全部弄走了。)至最后邓艳君也没有直接和我们见面,也没说清楚硅石场设备的事。
   2014年2月18日上午,我接到一个手机号码为:13803155318的电话,自称是唐山刑警支队五大队的告知我,第二天让我到遵化市刑警大队听候询问,调查我与邓艳君合伙的硅石场,关于高速公路赔偿款纠纷的相关事宜。第二天上午我带着相关材料同王铁城、韩建秋二位合伙股东一起到遵化市刑警大队,大约上午10时30分许,有三名未穿警服只穿便装的人问谁叫汤宝国,我说我是,而后,他们在未向我们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自称:我是唐山刑警支队。我说不去,因为我不清楚他们到底是什么身份,他们三人不容分说,齐动手强行把我塞进一辆捷达车里,一个叫戚作军的打了我一拳,叫我老实呆着。事后得知,将我从遵化带到唐山的三名未穿警服的人,的确是唐山刑警支队五大队的戚作军和陈力经,另一名至今不知道叫啥。
   这三人把我带到唐山刑警支队院内,就将我直接押进一间私人宿舍,从外边拿了一把铁椅子,将我关进铁椅子后戴上手铐,不由分说,上来就对我暴打,打得我眼冒金星耳朵脑袋嗡嗡作响,之后就开始讯问我,问我高速公路赔偿款的去向,为什么不把钱直接打给邓艳君,并说,让我全权办理赔偿款的委托书,上面私人印章是伪造的。我说:我头疼的厉害你别打我了。他们说:你先疼着吧,先把问题交代清楚,我向戚作军等人解释说,第一、这委托书是我们全体股东在场共同决定的,虽然邓艳君盖有印章没有签字,但是有其他股东签字,他的私人印章和单位公章由山场主管的股东王铁城长期保管,因为王铁城经常使用印章办理硅石场日常验证、安检等手续。第二、硅石场停产和我跑办高速公路赔偿款已经一年多了,各部门全是我自己去的,现在邓艳君说他不知道委托书的事,委托书上面私人印章是伪造的这可能吗?同时,我向他们出示各种手续,他们全不听不看,就让得我把全部补偿款交出来,并以我涉嫌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侵占罪等罪名威胁恐吓我,到晚上7、8点钟,才让我填写了1张涉嫌诈骗传唤票和询问通知书。之后,戚作军和一个姓崔的人轮番讯问至深夜12时许,不让我睡觉,让我在铁椅子里坐了一夜。第二天,戚作军等人让我把补偿款打到邓艳君指定的账户,开始我不同意,戚作军等人又开始威胁恐吓我,逼迫我同意将补偿款720万元(这里还包含我和其他人的补偿款)打到邓艳君指定的账户下(他们又承认委托书上面所说的,补偿款百分之二十为我的前期工作费之事,可是他们不同意给我实际前期工作费计213万元,同意按照900万元补偿款百分之二十给我,计180万元),当时,我通过借款等方式只能拿出640万元(补偿款900万元到我账后,王铁城等股东支走补偿款100万元)打到邓艳君指定个人账户叫张铁山,有汇款凭条为证。戚作军把当事人邓艳君和两个社会人一同喊进来,让我向他们赔礼道歉后,其中一个个子比较高社会人,通着戚作军等人面对我说:你就是找死了,以后慢慢整死你。之后戚作军等人于2月20日下午5是30分才把我放出来,出了刑警队门口,我向来接我的家人及朋友说明戚作军打我了,因为我被打以后长期头痛难忍,家人及朋友把我直接送到了遵化第二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左耳鼓膜外伤,听力下降,脑软组织损伤,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为证。
 附件:
第一:超出管辖范围,按照公安机关内部规定,如有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应由唐山经警支队受理,刑警五大队没有管辖权。
第二:违反法定程序,在戚作军、陈力旌等警官在遵化将我强行塞进车之前,按照法律规定,理应向我出示警官证等其他证件并依法向我下达传唤证,而这一点戚作军等人并未履行。
第三:滥用刑具,私设公堂,将我关进刑警支队五大队一私人宿舍里,采用铁椅子戴上手铐在我心理上给我施加压力。
第四:刑讯逼供,在讯问我时采用威胁恐吓、施加暴力等非法手段,逼迫我交出高速公路全部赔偿款。
第五:违反了我国刑法第117条之规定、传唤、拘传我持续时间长达30多小时,并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唐山刑警五大队戚作军等警官,已违反此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第六:与当事人邓艳君串通侵害他人的利益,在我拘禁时戚作军多次给邓艳君打电话,邓艳君自由出入拘禁我的屋子,戚作军等警察对我施加暴力逼迫我交出钱并划到了邓艳君指定的私人名下,侵害了我的财产利益,这和抢劫有什么区别,公安队伍里有这样的警察,还叫老百姓活不活。
                                   反映人:汤宝国
                                   电话:13633156222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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