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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恐吓,对方要付刑事责任吗

上海-浦东新区 04-06 13:51  悬赏 0  发布者:mahail……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弟弟交了一个东北女朋友,在不了解对方背景下,对方跟我弟弟回上海,相处一年,我们觉得这个女人满口谎言,隐瞒自己的过去,还发现她有很多KTV包房的卡,身上还有很多地方刺青,穿着衣服纹身也很明显,不是一个正常家庭出身的人,和我本分过日子的弟弟不合适,在我父母面前保证分手,可一直在背后威胁我弟弟,说她在上海出了什么事,她的东北亲戚回来上海闹事,扬言光脚不怕穿鞋的,还拿刀吓唬我弟弟,怂恿他偷户口本出来和她登记结婚,半夜还来我家打碎玻璃窗,有证人看见的,对我弟弟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就打碎玻璃窗是不是报警?还有她和我弟弟分手前提下,她出事情,会追究我弟弟法律责任吗?
问题补充:
她出事指她自己想不开自杀,和我弟弟分手前提下,我们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以前这女的也吃药自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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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6 13:51
你好,你弟弟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06 14:06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追问:

韩律师
您好:
户籍部门指的是当地派出所吗?

回复时间: 2014-04-06 17:41
应当报警。
出事,与你弟弟无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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