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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监护权

重庆 10-25 11:24  悬赏 0  发布者:小外 给我留言  回答:(1)
离婚后男方不善待孩子,女方想要回监护权,另女方将婚前个人的一套房留给孩子,约定男方在孩子18前有居住使用权,现可以一并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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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5 11:27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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