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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否构成强奸罪

 04-07 08:49  悬赏 0  发布者:邱晓瑶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4)
我有一个朋友(男)23岁,在2012年的时候晚上和朋友出去喝酒,有男有女十几个人,当晚他喝了很多酒,回去的时候带了一女孩回宿舍,女孩当时也喝了很多酒,宿舍是一厅两房的,有几个男的住一起,朋友带女孩回宿舍后两人趁着酒意发生了性关系,过后我朋友就去洗澡,和我朋友同宿舍的两个室友在我朋友洗澡的时候,两人进我朋友房间强行与那女孩发生了关系,我朋友完全不知情。然后女孩在我朋友宿舍住了一晚,早上离开,下午又过来找我朋友玩。但过一个星期后那女孩突然去报案:说被强奸了,警察很快找到朋友宿舍,当时朋友不在宿舍,但另两人在所以马上就被警察拉走了。(听说现在已经被判了刑九年)我朋友知道后就不敢回宿舍了,工作也辞掉了,去了一个陌生城市,但期间也没有警察找过他,也没有传单到家里。请问我朋友也是否构成了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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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07日 11时16分
你朋友不构成强奸罪,理由如下:第一,你朋友与该女孩回宿舍后“趁着酒意”发生了性关系,表明女方是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才发生性关系,进而证明你朋友与该女孩发生性关系时没有违背该女孩的意志;而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才涉嫌犯罪;第二,虽然该女孩是“趁着酒意”的情况下才与你朋友发生性关系,但是“趁着酒意”不等于完全酒醉而不省人事;退一万步来讲,即便该女孩已经达到醉酒状态,其控制或者辨别行为能力并非完全丧失;第三,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只有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定罪处罚;凡是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能定罪处罚;而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趁着酒意”发生性关系规定为犯罪,因此“趁着酒意”发生性关系“不能定罪处罚,否则处罚缺乏刑法依据;第四,该女孩过了一个星期后才报案,但报案的对象是你朋友同宿舍的两个室友,而非是你朋友;如果你朋友的行为涉嫌强奸罪或者说该女孩认为你朋友是”趁着酒意“强奸了她,则该女孩应当一并报案;而事实上相对你朋友的行为而言该女孩没有报案;这足以说明该女孩主观上是愿意与你朋友发生性关系的;因此才不报案;第五,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乃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如果认为你朋友涉嫌强奸罪的,则司法机关应当启动追诉程序(例如刑事拘留、逮捕、通缉等刑事强制措施);而事实上司法机关没有启动追诉你朋友的任何刑事强制措施,这足以表明司法机关不认为你朋友涉嫌犯罪。
我的补充: 2014-04-07 11:32
另外,你朋友同宿舍的两个室友在强奸该女孩时,你朋友根本不知情,表明你朋友主观上缺乏强奸该女孩的共同故意(事前缺乏合谋强奸的故意、事中也没有临时起意帮助强奸的行为);因此你朋友也不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追问:

谢谢您!

回答:

不用谢,有问题可以继续提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7 08:56
涉嫌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4-04-07 09:02
你朋友不构成;具体可联系女孩问询;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72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08 16:29
你好,如果你朋友不知情的话不构成强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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