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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山东-莱芜 04-07 10:15  悬赏 0  发布者:646836……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在高速路正常行驶道行驶,速度80,前方有一拉沙的大车,行驶非常慢,几乎就跟不走似的,他的车走过之路全是水,两侧都有车,导致我们刹车不及时撞上了他的车,他的车没事我们的车坏了,无人员伤亡,事后他的车拉了106吨沙,严重超载,这样应有谁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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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7 17:19
你好,需要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义务;不服,可以在收到后的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在复核期间一方提起诉讼,那么交警部门不再作出处理。
对于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07 10:18
你好,建议还是及时报警,责任承担依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4-04-07 10:27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07 10:40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回复时间: 2014-04-07 11:09
按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区分责任比例和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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