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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及赔偿

四川-泸州 10-25 14:11  悬赏 20  发布者:古加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10月份夜间9点左右驾驶一辆小车在二级路上自己的道路上正常行驶,因为对方来车开远光灯导致视线不好,在直行下坡的路段,突然一个喝醉酒的行人从我的左侧方出来,当我发现他的时候,他已经在我车头正前方了,我立即用力踩了刹车,可是车辆还是和行人发生了碰撞,车子停下来后,我第一时间拨打了120、122和保险公司电话,并及时将伤员送到医院治疗,因为多处骨折需要手术治疗,现在尚未出院,目前交警也尚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按照新交法,我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呢?还有我需要承担伤者哪些费用呢?
问题补充:
伤员是横穿没有人行横道和交通指示灯的公路,车方操作车辆没有违规行为,请问车方和伤员方是不是同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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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5 13:55
具体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认定,律师帮助索赔
回复时间: 2010-10-25 14:17
事故责任由警方认定,需要赔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要看责任的大小。
回复时间: 2010-10-25 15:32
由交警部门予以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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