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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爷爷地基上新盖的房子,房产证是我爸爸的,现在要拆迁了,请问爷爷其它女儿有继承权吗?

 04-09 01:47  悬赏 25  发布者:tianjh……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湖北 回答:(27)
1970年我父(上门女婿)母(老二)与爷爷奶奶(四个女儿),大姨(老三),小姨(老四)同住一老宅平房,1987年由我父母全资新盖楼房,新房产证上是我爸爸名字,当时爷爷奶奶其它女儿都已出嫁,爷爷奶奶一直与父母同住赡养,2005年奶奶去世,2009年爷爷也去世了,现在房子要拆迁了,请问爷爷奶奶的其它女儿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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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09日 11时04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作如下回答:
  1、我国物权法条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据此,我国的房屋产权以登记为主,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则房屋归谁所有。由于1987年您父母出资盖新房后,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您父亲的名字,意味着从1987年起房屋的权属已归您父亲所有,当时您爷爷奶奶同意将房屋产权登记至您父亲名下,意味着您爷爷奶奶在世时处分了旧房产,同意将新建的房屋归您父母所有。
  2、据此,房屋属于您父母的共有财产,其他姐妹并无继承权,但是现在房屋拆迁,其他姐妹能否取得拆迁补偿利益,要看她们的户口是否在房屋内,如果户口在房屋内,并且根据拆迁政策,户口在房屋内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的话,户口在房屋内的人就权要求拆迁补偿,但是如果她们的户口都已迁出,即使拆迁也是不得能到补偿的。
  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或来电咨询,韩丽丽律师团队愿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追问:

现在大姨户口一直没有迁走,请问这种情况下她应得到怎样的补偿?

回答:

如果大姨户口没有迁走,要根据你们当地的拆迁政策,是否是依据房屋内的户口数来作为补偿依据,如果拆迁政策是依据房屋面积来作补偿,则您大姨不能得到补偿,如果依据户口数来作为拆迁补偿依据,要看你们的政策是如何来补偿,例如房屋内有六个人的户口,则您大姨取得六分之一的补偿,具体还是要问一下拆迁办,拆迁的政策来计算。当然,你们也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来判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6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09 09:19
房产证是你父亲的名字,房屋为你父母共有,不是你爷奶的房产,你母亲的兄弟姐妹无权分你父母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4-09 09:22
房子的产权归你父母所有,与你爷爷奶奶没有关系。其子女不参与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4-09 09:27
你好,房屋为你父母所有,爷爷奶奶的其他儿女无权参与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4-09 09:38
您好,针对您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其他女儿是否有继承权的关键在于该房产能否认定为您爷爷的遗产;

二、我国对房屋实行登记制度,既然房屋登记在您爸爸名下,原则上,该房屋应当推定为您爸爸的财产,而不是您爷爷的财产,从此角度而言,您的各姑姑是没有继承权的;

三、因为房屋本身是由您父母全资修建,故其他人对房屋肯定是没有继承权的;

四、就地块而言,该地块实际上已经转化为你们家的宅基地,因而才能由您父母兴建房屋,对于您的姑姑,因为其已经出嫁,在此地不应该再有宅基地,也就是说,该地块是与身份挂钩的,从此角度而言,该地块只能由您父亲继承,其他姑姑没有继承权的;

五、若其他姑姑还有意见,您可提出,她们实际上是可以在其他位置选择宅基地的,故不能再和你们争夺同一块宅基地。

以上意见,希望能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14-04-09 10:10
你好!
    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登记在你父亲名下,法律认可你父亲是所有权人,除非有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文书推翻。先房屋要进行拆迁补偿,应当与你父亲签署协议。
     你爷爷奶奶的其他女儿若要主张继承权,必须证明:
    1、存在属于你爷爷奶奶遗产;
    2、你爷爷奶奶没有遗嘱,他们也不曾放弃过继承权;
    3、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中,若你爷爷奶奶的其他女儿现在起诉分割遗产,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没有胜诉权。
     所以,请你父亲以产权人的名义与拆迁部门签署协议吧。
     最后,如果我解答了您的疑问,请选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4-09 10:17
1、你爷爷奶奶的继承人没有权利继承你父母名下的财产;2、宅基地虽然原来是你爷爷的。但是87年盖新房后宅基地变更为你父亲的名字(那时候应该就是宅基地没有房产证)后来又办理了你父亲的房产证,这个过程肯定是你爷爷奶奶同意才有可能进行变更登记的,所以该房产是你父母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4-09 10:24
翻盖楼房后产权明确,其他人无权主张
回复时间: 2014-04-09 10:24
你好,房子属于你父亲的,你爷爷奶奶其他儿女是无权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4-04-09 10:28
据你所述,你爷爷奶奶并非是房屋所有权人,因此不会产生继承问题,自然他们的女儿也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4-04-09 10:51
根据你叙述,你爷爷奶奶的儿女无权继承房屋的。
  • [辽宁-葫芦岛]
  • 杨静律师 VIP
  • 电话:15898271391
  • 282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09 11:08
你好,你爷爷奶奶的子女有权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而房屋现登记在你父亲的名下,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应当属于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与你爷爷、奶奶无关,因此,你爷爷、奶奶的其他女儿对该房无法主张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4-04-09 14:04
按照物权登记和实际出资,以及你爸爸和爷爷奶奶实际赡养关系,房产归你父亲所有,其他人无权主张。
回复时间: 2014-04-09 14:10
87年由你父母出资且房产证是你父亲的名字,此房产应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爷爷奶奶的其他女儿是无权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4-04-09 14:15
现房产产权属于你父亲,其它人不能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4-09 14:15
这个房子,其他子女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4-04-09 15:19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现在的房产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应当由你父亲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是你父母亲婚后全资建设的该房产,那么应当认定该房产为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
    2、你父母亲于1987年建造该房产,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将该房产登记在了你父亲的名下,而当时你爷爷奶奶都健在,并且同意登记在你父亲名下,所以视为将该处宅基地的权力赠与你父母亲,该处的权利义务就属于你父母亲所有了;
    3、因此,现在的房产应当属于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上的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义务应当由你父母亲享有,你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无权分割该房产上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
    4、拆迁安置和补偿还存在其他相应的安置和补偿方案,比如你们村委会按照村里的现有户口补偿现金或者安置回迁房等问题,那么你们房产上所有的户口(人)都享有获得部分补偿的权力;
    5、如果你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以继承为由,或者起诉你们要求分割该房产上的拆迁利益,或者有可能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管局将该房产变更登记回去,所以请随时准备资料以及答辩的理由,当然以上回答也就包含了答辩的部分理由。不过本律师只是按照正常的推导,他们也不一定会过来争夺拆迁利益;
    但是,实际情况当中由于是你们的亲戚之间也就是你母亲的兄弟姐妹之间要求分割部分拆迁利益,建议你们将律师所说的情况向他们说说,但是由于是你们的亲人之间的家庭纠纷,所以建议你们适当给他们一部分拆迁利益也可以,以求和谐解决争端。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们有所帮助,还请选择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9 16:14
房产登记在你爸爸名下,这房产就是你爸爸爸的,其他人无权继承分割。
回复时间: 2014-04-09 17:28
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4-04-09 19:58
如果当时你们已经合法的变更了产权,则在法律上对于房产拆迁的部分,应当由你父亲决定,如果没有你爷爷奶奶的财产,则就没有继承的财产了,
回复时间: 2014-04-09 21:15
房屋登记在你父亲名下,法律认可你父亲是所有权人,除非有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文书推翻
回复时间: 2014-04-10 09:29
房产证上是你爸爸的名字,证明房屋所有人是你爸爸,不是你的爷爷奶奶,所以,这栋房子不是你爷爷奶奶的遗产,不发生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4-11 12:01
如果房产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就不是爷爷奶奶的遗产,不能继承。拆迁时获得利益的是房子所有人。至于在册户口,根据具体拆迁政策看获得何种利益。
回复时间: 2014-04-12 18:06
你好:是你爸的房子,他人没有继承权了
回复时间: 2014-04-13 13:27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楼房是你们盖的 就没有你爷爷奶奶的遗产了 其他子女谈不上继承问题了
回复时间: 2014-04-13 14:24
翻盖楼房后产权明确,其他人无权主张
回复时间: 2014-04-1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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