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远洋  吴健弘  牟金海  李波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非法持有枪支

广东-惠州 04-09 11:23  悬赏 15  发布者:yuan11…… 给我留言  回答:(6)
非法持有枪支所持有当事车辆,但当事车辆不是当事人本人所拥有,想要拿回车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9 11:40
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4-04-09 11:55
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尽快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4-09 12:24
涉嫌犯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4-09 12:55
涉嫌犯罪,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4-10 11:49
车辆不是犯罪工具,可以取回。
回复时间: 2014-04-16 09:14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58392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8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4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9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