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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你好!我在110法律咨询网上看到你的。我想向你咨询1下婚姻方面的问题

江苏-无锡 04-10 15:1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3)
张律师你好!我在110法律咨询网上看到你的。我想向你咨询1下婚姻方面的问题,我儿子和1个安微省固镇县1个女孩没有领结婚证生了1个小女孩现在29个月,小孩户口已在江阴市周庄镇报上户口了,目前1个月之前他丈母娘把小女孩借口带去给姥爷看1看,当时表态1个星期就送过来,结果我家人现在去了8趟安微连小孩抱的机会也很难,张律师象这种情况如果我起诉的话小孩归男方可以受法律保护吗?况且女方没有工作的,即使找工作也是找1些歌厅,泡脚的场所干上1到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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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0 15:16
你好,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4-04-10 15:32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4-10 15:45
比较麻烦,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争取,难的的执行的问题。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电话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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