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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天津-宝坻区 04-10 18:27  悬赏 20  发布者:qq@qwe 给我留言  回答:(12)
老太爷有四女三儿,6间房,现原老伴和续老伴都已亡,原老伴在时因疏忽导致二儿子的闺女死亡,因悔恨立字据说死后将6间房都给孙子,现自己住三间房,孙子孙媳住三间房,老太爷因年龄大有病不能自理,四女三儿想轮流照顾,小女儿是个傻子,所以不能让她照顾,剩下三女想从老太爷处分得房产,孙子认为已立字据,不能分给她们,但是房产证写的是老太爷名字,而且老太爷精神也不太正常了,怕死前另立遗嘱,您看最终孙子能得到全部房产吗?另立遗嘱会不会比之前的字据更有力?现在老太爷丢了一万块钱,怀疑是女儿或大儿子的媳妇偷的,但是没有证据啊,请您帮忙分析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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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10 20:56
不能全得到,因小女儿是个傻子,需要给她保留必要份额
回复时间: 2014-04-11 11:2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4-10 19:43
老太爷立遗嘱应无效,房子属于老太爷和原老伴的,原老伴可以处分房子的一半。
回复时间: 2014-04-11 05:13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4-11 08:59
您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4-11 11:30
1.6间房属于老太爷和原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要看取得财产的时期、方式等确定。
2.原老伴所立的字据,在属于她的财产范围内有效,即,没有特殊情况的,原老伴去世后,孙子对6间房拥有一半的所有权。
3.老太爷如果立遗嘱,只能处分6间房中属于他的那一半。遗嘱可以办理遗嘱公证,确保其效力。
4.小女儿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老太爷的财产应当保留她的份额。
5.老太爷没有立遗嘱的,去世后他的财产除保留小女儿的份额外,由他的子女平分。但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老太爷共同生活的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理。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14-04-11 14:09
老太爷老伴只可处分自己的份额,其他按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4-11 17:22
可以处分房产
回复时间: 2014-04-11 18:14
老人精神有问题,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不能再做遗嘱了,你可以申请确认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老人做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老人的部分,不涉及老伴的那份
回复时间: 2014-04-11 18:48
你好,老太爷立遗嘱应无效,房子属于老太爷和原老伴的,原老伴可以处分房子的一半。
回复时间: 2014-04-11 20:06
按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4-12 20:41
你好,原老伴立遗嘱只能处分3间房屋,遗嘱中多处分的3间房屋应属无效。6间房屋虽然都是你老太爷名下但是6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太爷只能拥有3间房屋。另外老人现在的状态已经无法再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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