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夫妻协议离婚

广西-柳州 04-10 20:58  悬赏 0  发布者:fang52…… 给我留言  回答:(6)
男方因赌博欠了高利贷,我问娘家人借了13万替他还了一部分债务。后男方提出协议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子归我,房贷还有11万和信用社贷款15万的还款也归我。之后男方出去打工躲债。我在家每月还银行贷款和信用社贷款利息。现因我一人无力承担每月还款,又要独自抚养一六岁女儿。所以决定卖房以还清剩余欠款。但因男方抵赖不承认当初的协议内容,不肯过户给我导致我无法卖掉房子。现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1:我们双方签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2:在房贷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我要如何才能卖得了房?
3:信用社贷款15万是婚后以他的名义贷的,离婚了是否与我无关?
4:我借娘家的13万他不认账抵赖说与他无关,是否成立?
5:我是否可以拿离婚协议通过法院直接确权,然后不用经过他过户就可以卖房?
问题补充:
现因男方又提出要六万才肯过户房产到我名下。请问,我们再次拟定的关于财产债务分割的协议经过公证处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吗?这个协议可以算是离婚补充协议或是附加协议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0 21:01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35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1 11:42
你好,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是不生效的,不还完房贷没有办法卖房,15万贷款与你有关,抵赖不成立,不能直接确权,更不能不经过他自己过户。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1 18:25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回复时间: 2014-04-13 14:11
离婚协议有效,你可以起诉到法院,将房产判决归你,就不需要他出面签字了,信用社的贷款与你也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4-04-10 21:03
1:我们双方签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答:要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
2:在房贷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我要如何才能卖得了房?
答:不可以的。
3:信用社贷款15万是婚后以他的名义贷的,离婚了是否与我无关?
答:如果用人家庭开支,由你们两人偿还。
4:我借娘家的13万他不认账抵赖说与他无关,是否成立?
答:不成立的。
5:我是否可以拿离婚协议通过法院直接确权,然后不用经过他过户就可以卖房?
答:可以的。
追问: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我因无力偿还贷款向银行提出申请,停止还贷,由银行把房子收回处理。那么银行会按什么价格收回呢?

回答:

按当地市场价格。

回复时间: 2014-04-11 16:32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你们的协议没有生效。
2、因房产证上你不是产权人,你就无法出卖该房,房贷还清与否,不影响卖房,只是在银行不同意更改还款人时,你仍有义务还款。
3、若无证据,该贷款一般作为共同债务。
4、该借款若无其他证据,因贷方是你亲属,若男方主张不存在,法院极有可能会支持。
5、即便是有效的离婚协议,其本身也不具有强制效力,也要经起诉才能执行。
追问:

我们一起拿着离婚协议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的离婚证,一式三份。还有一份存档在婚姻登记机构。这样也是无效的吗?

回答:

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当然有效。可起诉要求履行。

追问:

我与男方已于2013年9月5号协议离婚(已经过民政部门取得离婚证)。但现在男方反悔以当时离婚不是真实意愿的理由来纠缠我,提出要我再给他六万才肯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房产权是两个人的名字)。我们再次写的协议是否属于离婚协议附加协议?经过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

与离婚协议无关,是分割财产的补充协议。经过公证的不一定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还要双方表示同意接受强制执行。

追问:

之前的离婚协议在法律效力上有时间限制吗?也就是说是否任何时候都可以拿着这个协议向法院起诉判决房产过户到我一人名下。

回答:

对方如果要求撤销,时效是离婚后一年内。对于你来说,协议内容如没有涉及履行期限的,应适用20年的期限。其实你没必要再给对方六万。

追问:

我也知道没有必要再给他六万,可他就是个无赖。赖在家里不走,说那个离婚是他为了逃避债务假离婚。然后每天白天睡觉,晚上就来折腾我,让我和女儿不能好好休息,甚至还用了暴力来打我,威胁我的人生安全。让我无法正常上班和生活。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让他远离我,以后不再来纠缠我。所以只有答应他的要求再给他六万。我现在担心的是给他六万以后他还是老样子又来这样纠缠我,不把协议内容当一回事。那我该怎么办才好?

回答:

可以考虑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河南驻马店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802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944
辽宁 锦州
人气:439896
福建 莆田
人气:53965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482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4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