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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浙江-绍兴 04-11 08:56  悬赏 0  发布者:爱的教育ai…… 给我留言  回答:(5)
尊敬的律师;我是大货车司机,3月上旬在某地因违章停车导致一骑电瓶车的人追尾碰撞受轻伤的交通事故。当时已报警受理,3月中旬当地交警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事故调解。后因务工赔偿的数额我方不予认定,建议对方上诉通过法院处理,出事后第二天我方已根据警方意见交了1万押金。调解当日对方人已痊愈,(当时调解对方提出要赔偿1万多的数额),我为这点事想不通,为什么在调解不成之后,还可以到交警队领钱支生活费。问1,交警队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2,当时在我方医药费已全垫付的情况下,对方又向交警队领了钱,如果对方的赔偿款已领差不多了,不起诉了,我方该怎么办?请各位大师指教!谢谢!急急急急
问题补充:
就是对方如果不起诉,我交进去的1万押金该怎么领回来,对方医药费只用了6千,但是对方向交警队领了8千。事故的责任我是次责,对方是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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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1 10:49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回复时间: 2014-04-11 09:01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11 09:03
如果对方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超过期限后你可以依法维权了。
回复时间: 2014-04-11 09:18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回复时间: 2014-04-11 12:54
协商无果。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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