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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问题

重庆-潼南 04-11 09:13  悬赏 0  发布者:O心在流血O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想知道没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改制是否合法,这关系到200多工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
我们苦于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来佐证他们的违规操作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1 09:17
这是可以向上级投诉的
追问:

我们诉求的原文如下:关于潼南电力公司2003年改制
违法违规操作、欺瞒职工等问题的情况反映

中共重庆市委、人民政府、纪委、总工会及有关部门:
现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履行民主管理程序,不走“党的群众路线”,以“人治”代替“法治”,进行暗箱操作,违规操作,欺瞒职工,严重损害职工利益的潼南电力公司2003年改制事件向你们反映,恳请各级领导以企业和群众利益为重,妥善解决好事关300多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
一、改制前公司概况
自1953年第一台54千瓦火电机组发电投运开始,潼南电力走上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良好发展道路,经过几代电力人的艰苦创业和团结奋斗,2003年前,潼南电力公司已发展成集发、输、配、用为一体兼转供电的中型地方电力企业。发电装机容量达3.19万千瓦,年发电量1.7亿千瓦时,110千伏变电站两座、35千伏变电站8座,56个乡镇全部实现通电,年供电量近5亿千瓦时,在册在岗职工800多人。公司下设14个职能科室和三块石发电厂、高肯发电厂、供电所、渠道管理所、检修安装公司、水泥制品厂6个基层单位。为使潼南电力获得更大的支持和更好地发展,1997年8月19日,县委、县政府与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工业局)签订了潼南电力公司代管协议,安全生产、业务技术和员工招聘等由重庆市电力公司统一管理。1998年3月6日,成立潼南供电局,与潼南电力公司并存,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公司改制始末
2003年9月23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3〕40号)“以小水电自发自供为主的供电区,其他部门管理的电力企业,也要适时实行厂网分开”的精神,县委、县政府与市电力公司磋商,以农网改造资产为纽带组建潼南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将电厂资产剥离划归潼南县人民政府,并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将在三块石发电厂、高肯发电厂、渠道管理所、检修安装公司四个车间工作的职工291人(不含退休职工)一并划归县人民政府下属的原潼南电力公司(08年初改为潼南县发电公司),可奇怪的是,作为总部的机关科室包括公司级领导和科室管理人员竞无一人划归发电公司,他们和供电所、水泥制品厂两个车间及职工603人全部划归新组建的潼南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方案、清产核资、资产负债和评估、财务审计、人员分流和安置等重大事项均未向职工公开和公示(他们采取暗箱操作的方式,将人员划分通知成文日期定在03年9月8日,因为改制协议签订时间是03年9月12日,以此造成公示在前的假象,但实际上其间并未向职工公示过),征求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其中:人员安置方案更未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在职工事前不知晓的情况下,新公司组建后一段时间里才仅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下发各车间,职工至此才知“厂网分开”,自己被安置在发电企业,与新组建的供电公司成为“两家人”。事后,发电公司部分职工立即找到供电公司领导要求纠正其错误做法,但供电公司领导欺骗职工说虽然分开,实际还是“一家人”,发电公司由供电公司代管,还是一个班子领导,收入待遇与供电保持一致,而且,市电力公司马上要出资将发电公司收购回去。
07年后,划归发电公司的职工100余人又陆续以劳务输出形式安排到供电公司主业、多经企业涪江水电工程公司、房地产公司工作。由于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关系又进入市电力公司,由市电力公司统一领导,人事由供电公司统一管理,工资待遇保持一致,代管10年间尽管有些波折,职工有这样或那样的怨言和情绪,但整个企业职工思想较稳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等平稳和正常,企业保持了健康和谐发展。
2013年末,县委、县政府为改变潼南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和人文价值,引入重庆市航运发展投资公司建设和打造水景工程。由于水景工程建成后将淹没三块石和大岩洞两个主力电站,这再度刺激职工脆弱的神经,职工不再沉默,也不可能不在乎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困扰职工10年的身份、归宿和待遇问题终于爆发!这正是有了2003年改制违法违规操作的前因,才有了今天职工队伍不稳定的后果。
三、改制的矛盾焦点和出现的问题
1.从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来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的要求:“要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同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其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再次明确规定:“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总工发[2005]50号)中也强调:“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均属企业重大决策问题,都应以各种形式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要确保职工群众在企业改制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改制工作中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权利”。全总《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要求:“国有企业改制中重大决策问题要向职工公开、改制有关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通过”。《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也再次重申,“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然而,当时负责企业改制的潼南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由潼南县人民政府、重庆市电力公司组成)置于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策以及职工合法权益不顾,公然违反《宪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肆意践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走“党的群众路线”,采取“暗箱操作”的手段进行所谓的企业改制。企业改制重大决策问题非但不向职工公开和公示,人员安置方案也不经职代会讨论或审议通过,任意剥夺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潼南电力的发展凝结了广大职工的智慧和汗水,职工是企业改革的主体,企业改制重组直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尊重职工的意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把企业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讨论,职工裁员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是,当时的领导却不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以“人治”代替“法治”,擅自进行企业改制,违规操作,愚弄和欺骗广大职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企业改制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职工对2003年潼南电力公司的改制断然不接受,坚决不予承认。
2.从历史的角度看,当时市电力公司急于组建全市“一张网”,潼南电力公司也为了在全市争创“改制第一”,在尚无任何改制经验和借鉴的情况下,冒然和仓促进行企业改制也必然造成今天的尴尬局面。在重庆市大电网自身并未实行厂网分开,更未实行主辅分开和输配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远未形成,电力监管体系远未建立,技术支持也系统远未建设的情况下,以农村小水电为主的自发自供自管的潼南电力公司实行厂网分开,完全是进一步扩大和营造了大电网的垄断,这也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以及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农村小水电的精神。
3.从全国范围看,由于各地方情况千差万别,也未按统一的模式搞厂网分开“一刀切”,各地区电力体制改革模式各不相同,装机容量大的电站陆续与电网分开,但小水电仍有较多留在电网内,相邻的地区如四川遂宁明星电力公司包括电站仍由四川省电力公司统一管理,并未分开。从重庆市范围看,03年后改制的其它公司一律采用电厂资产划归地方,人员全部划归电网,部分人员又返聘到电厂工作的模式,这种处理模式既维护了职工队伍的稳定,也不伤害地方政府和市电力公司的利益,取得了一个政府和企业双赢的效果。目前,代管这种模式仅潼南一家,职工认为代管模式只是第一批改制时的过渡和权宜之计,是改制无经验和不成熟的产物,既然后来已探索出了成熟的改制路子,那就应纠正原来的错误做法,按照新的成熟的路子走下去,妥善处理好之前改制的遗留问题。
4.从人员分流和安置上看, 03年改制“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职工难以理解和接受。三块石发电厂、高肯发电厂、渠道管理所、检修安装公司四个车间的资产是潼南电力公司的资产,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车间资产是公司总资产的一部分,是受公司机关决策层和管理层直接管理。如果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公司机关决策层领导和管理层人员也应该有一部分划归发电公司,但为何无一人划归发电公司,而全部划归电网呢?公理何在?道义何在?良心何在?
5.从现实和发展后劲看,03年改制代管以来,历经10年多,发电公司实际由供电公司直接管理,至目前无任何原始积累和储备,企业已没有扩大再生产能力、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抗风险自救能力,一旦发生重大变故和重大灾害事故,企业生产经营可能瘫痪,300多名职工工作生活将得不到可靠保障,300多个家庭上千人生活困难,极易演变成巨大的社会问题和灾难,导致社会动荡!一个优势企业沦落到今天的田地,谁之错?谁之过?决策者们难道不该反思,吸取经验教训吗?也愿意看到这样的结局吗?这种改革改制难道就是你们的政绩吗?
6.从查找的档案证据上看,03年潼南电力体制改革无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的改制方案的会议记录以及职工签名,更无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这显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7.从职责和责任上看,03年改制是由潼南县人民政府、重庆市电力公司双方共同组成潼南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潼南电力公司改制工作。县政府作为协议乙方,应当督促市电力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履行改制协议条款内容,不应支持和默许违法违规操作,更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和失职。重庆市电力公司作为协议甲方,具体操作改制,对此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就即便说当时潼南电力公司在03年改制前和改制中还隶属于潼南县人民政府,但1997年8月19日起潼南电力公司就交由市电力公司代管,人员、资金、技术、安全生产和经营纳入市电力公司统一管理,因此,潼南电力公司是受县、市电力公司双重管理,市电力公司对于改制的实施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对违法违规行为敦促整改的责任。
四、县一级接访处理的真实情况
2月18日,约70名职工到县信访局上访(之前已将反映材料送交县信访局、经信委、总工会等各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邹云生常务副县长接访,答复由县经信委牵头,组织县法制办、总工会、人社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调研,拿出调查意见和制定处理方案,并同意选派5名职工代表参与调查处理的全过程,同时,答应上交市政府的报告要先和职工见面,征求职工意见,以达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反映03年改制的真实情况,还原历史真相!然而,5名职工代表自始至终未参与到此事的调查处理,县政府出具的调查处理报告更未与职工见面商讨,就绕开职工单方面上交市政府有关部门,之后告之职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于4月8日来潼答复职工。全体职工对县政府这种言而无信,欺上瞒下,歪曲事实的言行强烈不满和极其愤怒!难道县政府说真话就这样难吗?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是党的路线和宗旨!习总书记倡导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国蓬勃开展,作为党和政府的各级部门、单位以及党员干部又是如何在贯彻执行呢?“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一句空口号吗?群众的利益无小事,严重损害几百职工的利益更不是小事!在一个法制国家,必须得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决不容许任何部门、单位和任何个人有凌驾和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之上的特权!我们职工坚信,中国还是一个可以讲理讲法的国度!
五、职工意愿和要求
1.全体职工绝不承认和接受2003年违法违规违反政策的企业改制,坚决要求予以纠正其历史错误,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规定按程序实施企业改制。
2.参照重庆市其它县电力公司改制的模式,电厂资产划归地方,人员全部划归电网。
3.潼南电力公司作为重庆市首批改制的试验品,不管是否成功,都有着其特殊性,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应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尊重法律、尊重历史、尊重客观现实,高度重视职工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关心300多个职工和300多个职工家庭的生产生活,将潼南电力公司03年改制事件作为特殊处理的个案,谨慎和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使全体职工放心和满意,避免矛盾激化造成群访和大的不稳定事件。
4.请上级领导和部门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妥善解决此问题。如此问题在县和市电力公司得不到很好解决,我们300多名职工将按法定程序到市委、市政府、国家电网公司、党中央、国务院逐级上访,直到问题得到彻底和圆满解决为止。同时,我们将向法治在线、焦点访谈等中央媒体反映和申请,将03年潼南电力公司改制事件作为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特殊的典型案例,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全方位深入的探讨,全体职工将用实际行动坚决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的尊严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企业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潼南县发电公司全体职工
二0一四年四月八日

回复时间: 2014-04-11 11:28
不合法,立即向上级投诉。
追问:

我们可以请律师吗?
我们向哪个上级投诉了?

回答:

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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